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00016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6 |
名 称: | 关于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训练活动室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民发〔2025〕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上海民政202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沪民办发〔2025〕2 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 — 2027年)〉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5〕3 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强养老机构内住养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提升其生活质量,现就鼓励本区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训练活动室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医康养”相结合的大背景下,从本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出发,着力加快全区养老机构康复训练活动室的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康复训练环境,针对老年人衰老、疾病、功能降低、生活能力下降等问题,使用各种利于功能恢复、功能补偿、功能适应的护理、训练和教育手段,恢复老年人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能力,全方位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水平,让他们能够享受更加健康、自主、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建设标准
(一)场地条件
1、训练活动室:不少于20m2,确保养老康复设备设置及老年人康复训练活动需要。
2、空调:1-2个。
(二)设施设备
针对上肢训练、下肢训练、认知训练等,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数量不少于5个。
(三)人员配置条件
1、兼职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医学、康复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临床养老护理康复工作经验。
2、兼职康复治疗师1-2名(可委托第三方):具备康复治疗经验,熟悉养老康复设备操作技能。
三、设立步骤
(一)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服务和住养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自身条件,参照康复训练活动室建设标准要求完成硬件建设,并填写《嘉定区养老机构康复训练活动室设置申请审批表》报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二)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安排专人实地进行评估核验。
四、说明
(一)康复训练活动室建设资金由各养老机构自行落实,按照《关于核拨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的通知》拨付养老机构的康复辅具器具补贴可用于购买康复辅助器具。
(二)建成并投入使用康复训练活动室的机构应当每周至少1次指导住养老年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康复训练。
(三)康复训练活动室投入使用前,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活动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投入使用后需记录住养老年人使用康复训练活动室的情况,并妥善进行台账整理工作。
(四)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对康复训练活动室日常运行情况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动康复训练活动室深化探索和实践,在确保规范运营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
附件:嘉定区养老机构康复训练活动室设置申请审批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