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8305000-2025-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3 |
名 称: |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财〔2025〕1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2026-2028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财政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下,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效能。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非经规范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厉行节约,保障重点。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三)零基预算,优化结构。打破基数存量概念,以零为基点,围绕市、区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合理分配年度工作任务,区分项目轻重缓急,结合部门实际编制预算,兼顾安全和发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基本民生、经济恢复等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
(四)强化绩效,讲求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将成本绩效的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降本增效与优化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一)收入预算。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镇级配套资金、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后编报。有执收职能的部门,应当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轻重缓急、符合实际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对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需同步细化编制:
1.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通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和实施内容、实施对象与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的政策、项目、以及到期延续政策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随“一上”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
2.预算绩效目标。“三本预算”中的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单位整体支出均需在年初编制或年中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绩效目标要加强注重成本、质量、效益的分析与比较,强化绩效目标与支出预算的匹配性和关联性。
3.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做到“意向公示、项目公开、结果告知”。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规〔202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得将“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三、编制重点与具体要求
(一)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
1.推进支出结构重组优化。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全面清理预算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2026年各部门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预算规模。加强项目前置审核管理,财政部门在财力限额内安排预算,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任务落实,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优先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要改革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
2.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综合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一定比例下浮;严控“三公”经费,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安排“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批复数;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都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对于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对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从严安排预算;对大额支出项目,按当年用款需求的进度款分批安排预算。
(二)加强资源统筹,提升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应缴尽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收支情况;要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按规定上缴,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
2.推动协同理财机制再深化。财政部门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汇总审核、统筹管理和综合平衡,加强与协同理财部门横向联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数据局、区建管委、区人才局、区机管局等协同理财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类、产业扶持类、数字化、城市运转类、人才支持类、辅助运转类等项目的管理制度,协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实行滚动管理、总盘控制。各部门按要求同步向财政部门及协同理财部门申报协同理财项目预算。
(三)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按照2025年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任务目录清单,推进落实年度分析工作,确保分析结果应用到预算编制工作中;强化成本预算绩效闭环管理,加强对公共服务绩效基线、成本定额和支出标准建议的论证分析,推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加强重点领域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
2.提升购买服务资金效益。各部门要对存量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必要性、方案合理性、实施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进一步规范购买行为,确保流程透明合规;以绩效为导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服务目标、质量标准和验收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原则上不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确有必要的,严格按照“1+3+N”工作机制审议并应用。
3.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部门和单位应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运转和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托一体化系统,从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和执行结果公开等方面监督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压实采购预算主体责任。
4.持续深化公物仓建设。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公物仓中确无适用资产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
5.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系统预警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用好预算收支、绩效、资产等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7月31日之前部门上报2026年度预算建议数。各部门应按照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步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9月15日之前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至各区级预算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三)二上阶段:10月15日之前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的2026年度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四)二下阶段: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各单位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2026年3月15日前,各区级预算部门结合2025年执行和2026年预算安排情况,完成2026-2028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26年8月30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