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WE8201000-2025-02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5-06-19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 号: 嘉建管[2025]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室        2025623日印发

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

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乡村振兴村内道路配套项目行业管理,根据《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嘉府办发〔2021〕31号)、《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细则》(嘉农委〔2021〕54号)、《嘉定区保留保护村住房组团式更新配套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嘉农委〔202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项目对象:经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认定,符合区、镇按照分级承担比例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的村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村域范围内的村主路、村支路、宅间路及沿线桥梁建设,以及上述村道、桥梁的标志标线、路灯、安全防护设施、排水设施、雨水设施沿线绿化附属设施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属于适用范围的项目,区建设管理委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导各街镇完成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年度计划申报实施。区建设管理委重点到场参与设计方案评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实施范围、建设标准进行审核。

 

(二)项目实施

各街镇根据正式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及立项批复,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等工程建设费用的招投标、委托等工作并及时签订合同。

(三)现场监管

1.街镇是乡村振兴配套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推进实施,排出项目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区建设管理委

2.区建设管理委监督指导街镇“三控三管一协调”要求相关规定推动项目建设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3.区建设管理委在开工交底、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节点到场监督指导,并在施工期间进行抽查巡检,检查结果作为区建设管理委对各街镇项目补贴拨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补贴管理

(一)补贴资金标准。项目中需区级财政配套部分,应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建设标准,由区、镇按照分级承担比例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超出建设标准的资金由建设主体自行承担。

(二)补贴资金下拨。为提升预算执行计划性和完成率,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工程进度,按如下三个节点安排预算并拨付区级财政补贴:

在工程开工交底后区建设管理委根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请款表、请款说明、可研批复、中标通知书、本次补贴所涉及的各类合同、投资监理意见及开工报告等材料,支付开工补贴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建设管理委根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请款表、请款说明、本次补贴所涉及的各类合同、投资监理意见、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支付竣工补贴款。

在工程审价和项目审计完成后,区建设管理委根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请款表、请款说明、本次补贴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及投资监理意见等材料对剩余补贴资金进行清算,支付清算补贴款。

四、激励与绩效考核

为加强行业管理,区建设管理委将乡村振兴配套项目纳入街镇绩效考核,对建设进度滞后、补贴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所在街镇,降低绩效考核等次。各街镇需提高预算执行意识,若当年度区级补贴预算未执行,将导致次年区级补贴预算无法安排。

对项目成效好、进度控制佳、预算执行率高的街镇,区建设管理委将在绩效考核、项目推进、区级补贴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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