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6301000-2025-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5年嘉定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农委〔2025〕1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持续提升我区粮食单产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推动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现将《2025年嘉定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2025年嘉定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40号)要求,结合我区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应用水稻生产先进技术,充分挖掘水稻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推动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集中育秧、机插秧、测深施肥、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为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试点镇(现代耕作制度创新试点镇)优先实施。
三、资金分配
根据粮食种植主体综合排名情况,确定6家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和5家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进行奖补,每个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奖补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奖补2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各镇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初步审核,除优先实施的主体之外,按照每个镇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不超过3家,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不超过2家的原则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做好纸质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年度“档案记载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作为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开展中期和后期检查评分。中期检查,根据评分情况淘汰50%左右种植主体;后期检查,根据评分情况再淘汰30%左右种植主体。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或单产增幅)由高到低原则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中后期检查得分,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区、镇两级农业技术部门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全过程对参与项目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并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做好项目总结。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经验做法、示范典型等,营造粮食高产竞赛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5年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2025年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