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1304000-2025-01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5-08-19 |
名 称: | 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5-063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嘉国资委提案会〔2025〕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九三学社嘉定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经济下行期区属及集体所属商办楼宇租赁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区商务委提供的信息,截至2025年2月,我区共有重点办公楼宇104栋(按照区统计局重点楼宇标准:总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8层以上的商务楼宇),可供出租面积176.2万平方米,已租用面积115.6万平方米,空置面积60.6万平方米,您在提案中提及的部分楼宇空置率超过50%,可能是极少数个别情况,而非整体情况。
区国资委(区集资委)在2024年1月发布了《嘉定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2024版)》,旨在完善2017年出台的《嘉定区区属企业公有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中对于区属国有企业不动产的招租也给予很多支持,例如:
对于“国家、市、区政府支持在本区落地的产业项目,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资产租赁,为区属企业及各级子公司主责主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承租不动产”等11类情况,都可以采用不公开挂牌形式招租。
不动产出租价格可以区属企业内部评审机构提供的市场估价、询价的依据或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区属企业内部决策认定后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办法,区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租期5年以下,免租期3个月以内的租赁事项。只有当租期超过5年、免租期超过3个月或出租定价低于评估价格时,才需报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此外,区国资委在去年下半年,为减轻商铺经营者负担,盘活国企存量空置商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了区属企业降低商铺空置率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对空置商铺租金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降低10%,截至去年年底,空置商铺面积对外出租率接近40%,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从去年年初开始,区国资委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意图和文件精神,做好亲商稳商工作,考虑到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对部分经营困难的承租户,经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后对于存续期间的租赁合同,在租金价格、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等方面予以优惠和减免。
此外,为优化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我区在2024年11月制定印发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意见》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街镇和企业建设各类服务业载体(包括园区、楼宇、空间等)。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通过这些支持政策,也在鼓励推广街镇和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园区打造更好的招商服务团队,营造浓厚的亲商稳商暖商氛围,及时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高水平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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