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00026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嘉定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民发〔2025〕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残福发〔2023〕4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沪卫疾控〔2020〕0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推进嘉定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嘉定区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残福发〔2023〕4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沪卫疾控〔2020〕0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领导、社会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现结合实际,就本区推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23年以来,本区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稳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与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建设,初步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街镇全覆盖,6个街镇建立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当前,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仍存在服务供给链不畅通、长效工作机制不健全、社会化融合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转介、治疗、康复、养护等服务资源与布局亟需统筹优化,服务能级、服务效果和管理效率需要不断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动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整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构建分类指导、稳妥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服务。聚焦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综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技术,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坚持示范带动,提质增效。聚焦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连续性,提升服务对象覆盖率,引导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
四、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并巩固“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服务网络布局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优化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体系建设。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综合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有序转介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加快推动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促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家园)、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等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拓展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
2.着力健全服务网络。立足街镇,按照有利于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转介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相关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现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场地支持。重点推进各街镇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建设,到2026年底稳步有序实现全区覆盖。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服务。
(二)深化拓展服务内涵
3.丰富多元服务形式。丰富和拓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需求。深化和拓展相关社区精神障碍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可及性。发挥社会工作者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运用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等专业工作方法,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有条件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等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可探索运用5G、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工作生活服务场景,提供心理健康与居家康复自助平台,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4.规范专业服务流程。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等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等卫生机构联动协作的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由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快速转介。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精神障碍临出院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到相应街镇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升转介服务信息化水平。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信息平台(待开放)与嘉定区MDT精神健康转介服务平台,以各街镇为单位,推进辖区内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登记、康复转介、康复服务后转介等服务。街镇应加强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档案管理,摸清底数,促进精准服务。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积极做好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的宣贯;贯彻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DB 31MZ/Z 002—2023),引导服务机构与康复对象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三)着力拓展服务供给
5.统筹发展服务资源。充分依托本区“区-街镇-村(居)”三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与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发挥本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结合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工作,培育一批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发挥社区关爱帮扶支持作用,深化落实以家庭照护者、村(居)委残协专职委员、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公安干警等相关人员为主的综合管理小组职责。结合本区各街镇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建设和职能定位,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社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6.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优势,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稳步实现全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等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30%以上。注重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并依托市、区两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推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师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衔接。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
7.构建社区支持网络。支持家庭发挥主体作用。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等相关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指导家庭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村(居)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街镇有关部门反映患家的情况和需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小组支持作用。整合培育“五社联动”社区自治力量,组建社区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患家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其参加社区活动,建构起社区关系网络。
六、职责分工
(一)区级层面
区民政局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统筹康复资源,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估,并将其纳入街镇条线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支持。区卫生健康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公安嘉定分局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区人社局应为精神障碍患者做好就业服务,提供社会就业支持。区残联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
(二)街镇层面
各街镇具体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工作,明确条线主管部门,落实专项经费预算,积极开展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建设培育与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精神卫生专业社工站的落地和运作;督促指导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排摸确定服务对象、了解康复需求、落实康复场地,下沉社区提供多层次、精准化、连续性的社区康复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嘉定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公安嘉定分局、区人社局、街镇、社会组织等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统筹解决资源整合、体系建设、工作保障、督导评估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财力情况等,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予以保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公益项目。区卫生健康委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区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安排,依法依规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督查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依托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以研讨、培训、评估、调研等方式指导推动各街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提炼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相关政策,共同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倡导。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社区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正确面对精神疾病,消除家庭病耻感和污名化。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嘉定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