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嘉定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5-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5-08-28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嘉定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5〕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现将《2025年嘉定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2025年嘉定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部署,结合前期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为核心,在巩固嘉定区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成效基础上,聚焦疾控专员高效管理和医疗机构疾控工作有效落实,着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区域传染病防控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结合辖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布局情况,划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将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地理分布、机构类别、规模等因素,将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二)人员遴选

1.专职疾控专员: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产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备高度政治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2)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能有效协调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4)优先从具备3年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或院感控制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行政管理经验者中遴选;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2.兼职疾控专员:各医疗机构自行推荐,并经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后确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备高度政治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2)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

(3)具备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能有效协调医疗机构内各部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优先从具有疾病预防控制或院感控制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中遴选;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疾控专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期满经综合考评合格并征求本人同意,可予以续聘。

(三)工作机制

1.实施“双轨并行”督导模式:基于四个城市医疗集团布局,划分四个片区,建立“小组派驻+巡回督导”机制。每个片区派驻3-5名专职疾控专员作为工作小组,负责片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督导工作,并对重点部门实施全覆盖巡查。同时,由该工作小组牵头,协同兼职专员对片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巡回督导。

2.明确专员核心职责:疾控专员工作小组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检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制止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并提供指导与优化建议;参与相关投诉、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疫情处置与卫生监督;对整改问题开展回访,及时报告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兼职疾控专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自查;配合专职疾控专员开展巡查并落实问题整改,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参与片区巡回督导工作;定期督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将结果上报片区专职疾控专员。

3.建立例会沟通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专职疾控专员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加强工作协调与信息互通;同时,各片区由派驻工作小组牵头,建立内部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反馈并交流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

4.完善培训与考核机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疾控专员培训制度,对新任疾控专员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持续完善“专题集训+现场带教+日常补训”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员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并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至疾控专员所在单位,作为评先评优、绩效分配及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强化监督与改进机制:区疾控工作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业务科室、各片区专兼职疾控专员开展片区间互评互查活动,旨在发现问题、推广经验、提升规范化水平;同时建立问题整改反馈机制,要求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分级处置督导所发现问题:一般问题由责任部门即知即改,经专员复查确认后通过例会定期反馈;重要问题由专员填报《问题反馈单》同步反馈至区疾控工作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机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组织管理

1.嘉定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协调人员选派、考核、培训及保障等核心管理事项,并承担辖区疾控专员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法制)科,具体负责疾控专员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完善疾控专员业务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例会机制;具体落实专员日常管理,组织其开展监督指导及信息统计上报;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医防融合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动态掌握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进展,梳理分析问题并反馈;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咨询与业务指导。其下设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上述职责。

3.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不断强化依法依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意识,完善工作机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的规范化设置。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疾控专员对接机制,为疾控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指定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疾控专员日常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聚力机制创新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专人推进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要突出专业支撑作用;各医疗机构须持续强化依法履行疾控职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定期开展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为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供实践案例,凝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嘉定经验。

(二)夯实履职保障,完善激励机制

各单位要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建立专项对接机制,为疾控专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明确指定对接部门和人员,全力协助配合疾控专员工作,为其在医疗机构内开展检查、指导等提供便利条件。疾控专员所在单位应综合考评其工作内容与实效,在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中予以统筹考虑。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疾控专员及其所在单位,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健全质控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机制,并注重结果应用。区疾控工作委员会须全程追踪指导,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全面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各类考核(包括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7月-8月)

开展医疗机构排摸,拟定实施机构名单;组织开展第二轮疾控专员的遴选,完成上岗前培训;优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用表。

(二)工作实施(2025年9月-2027年5月)

组建片区疾控专员工作小组,按计划完成人员派驻;开展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常态化督导;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疾控专员工作模式。

(三)总结评估(2027年6月)

系统评估疾控专员工作整体成效,深入总结该工作模式的有效做法、创新亮点及面临的挑战,凝练形成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嘉定经验”。

附件: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专员片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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