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
索 引 号: WE8201000-2025-03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5-09-19
名 称: 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
文 号: 嘉建管[2025]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项目参建单位:

根据市区两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

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DG/TJ 08-2004B-2020)等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区应当安装屋顶光伏的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项目。

二、基本规定

    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应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综合考虑太阳光照条件、安全条件、并网接入、电能消纳等因素,同时符合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三、管理要求

(一)土地获取阶段

在土地出让或《规划土地意见书》征询时区建设管理委应根据新建建筑类型,核算提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比例、发电效率等建设要求。

(二)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设计等单位进一步深化光伏专篇,明确新建屋顶总面积、光伏安装面积、光伏安装面积比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常规能源年替代量、装机容量等,并将光伏发电设施纳入建筑物日照分析,确保不降低相邻建筑物日照标准。其中,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或研发办公建筑等对外立面美观性要求较高项目,和住宅等易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项目,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光伏专篇,明确光伏安装位置,并纳入建筑设计效果图,鼓励该类项目结合外立面形式探索采用薄膜光伏组件或BIPV光伏一体化组件。区建设管理委应结合光伏专篇完整性,出具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回复单

2.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设计等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光伏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中光伏专篇,编制光伏发电系统图、计算书和平面图,明确总发电量、占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比例、系统主接线、负载容量、发电接入市电的方式和控制要求、发电设备安装位置及设备机房的平面布置(若建筑立面有光伏发电系统时,还应补充立面布置图)和发电总负荷(可由专项设计提供)等。

3.专项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光伏深化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通过审查的光伏发电系统图和平面图,编制光伏专项设计说明、组件布置图、基础定位图、支架节点图、组件串线图、桥架布置图、防雷接地图、一次系统图以及并网柜配置图等,并经设计单位技术核定。进行深化设计时,还应满足防火设计和安全施工要求。

(三)施工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光伏施工等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光伏应用有关技术标准专项设计图纸编制满足建筑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等相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明确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落实光伏发电系统施工质量和安全首要责任,光伏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光伏应用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面防水、排水、保温隔热等功能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监理单位应对光伏发电系统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下称“区监管中心”)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3.完工调试阶段。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牵头光伏施工等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光伏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性测试和光伏组串功率、发电效率等性能测试,并进行系统调试。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光伏发电系统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光伏施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在光伏施工单位专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可再生能源分项验收,符合要求的可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发起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区监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并在现场验收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核查。综合竣工验收通过的,区监管中心录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建筑业事务受理中心(下称“区受理中心”)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待完成整改复验后录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五)日常运维阶段

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制运行与维护规程,做好光伏方阵阵列面定期清洗和定期巡检,即每季度对户外线缆的辐射和保护措施、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和每年对光伏组件和相关设备、支架稳定性等进行一次专业检查。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加强螺丝紧固件等巡检,并采取捆绑固定和切断电路连接等防护措施,极端天气过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光伏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