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A6301000-2025-01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25-09-1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 ||
| 文 号: | 嘉农委〔2025〕2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嘉定区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细则
为落实《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及标准分为两类,分别是:
(一)中央或市实施补贴的农机补贴范围及标准根据《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非中央或市补贴范围内但经本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能解决本区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机具,按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5%测算补贴标准,并制定《嘉定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三、操作流程
中央或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非中央或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购机者在完成购机后填写《嘉定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并将购机发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上报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质及购机需求进行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各镇进行机具核验,完成核验后在相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及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报区财政局下发补贴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区农业农村委的要求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并完善内部控制规程,提升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二)提升服务效能。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的政策解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严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纪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检查要求,如发现在购机及申报补贴环节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
五、其它
本细则中如有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附件:1.嘉定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嘉定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pdf
2. 年嘉定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