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嘉定区水务局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5-05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9-09
名 称: 嘉定区水务局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25〕6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嘉定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嘉定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河湖、泵闸长效管理养护体系,提高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为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标准和内容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本区泵闸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巡查、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设备维修养护、附属工程维修养护等四个方面。

三、职责分工

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镇”)共同负责实施。

(1)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泵闸的管理,下达年度相关工作任务,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对辖区内市管河湖实施管理。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具体负责市、区级河道和区管泵闸的管理养护。区水务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镇级及镇级以下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直管圩区泵闸管理及其他镇管泵闸设施行业监管。

(2)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积极争取市补资金,并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3)区建管委负责对全区市政市容综合养护区域实施政府采购,确定具体养护单位开展河湖管理养护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镇管河湖、泵闸和村级河道的管理,以及其它河道、小微水体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各级河湖长按职责要求参与相关长效管理养护工作。

四、资金政策

(一)本区河湖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市管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河道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镇、村级河湖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街镇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分配法,以河道长度作为主要因素,同时结合各街镇人口密度和养护规模、水系情况、绿化面积、考核结果等差异进行资金分配(补贴=补贴标准*综合系数)。最终补贴资金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进行调整。各街镇河湖管理养护资金补贴标准详见表。

(2)本区泵闸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直管泵闸和嘉定镇街道的镇管泵闸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余镇管泵闸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具体为:市级补贴按照单闸0.8万元/座•年、套闸1.1万元/座•年、单泵闸1万元/座•年、双泵闸1.3万元/座•年、多泵闸和水利枢纽5万元/座•年。区级补贴根据市级补贴按1:1配置。

五、使用范围

(一)河湖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巡查监测。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监测,包括河湖巡查、堤防护岸监测、水位及河床监测、水质监测等。

2.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

3.绿化养护。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的维护等。

4.设施养护。包括陆域保洁、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5.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湖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6.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包括实施镇村级河道轮疏、轮疏底泥的检测等。

(二)泵闸设施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日常巡查。根据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包括工程实体、管理设施、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闸区环境等。

2.工程实体。包括对闸室、泵房结构(闸墩、翼墙等)及两岸连接建筑物、消能防冲及防渗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3.管理设施。包括对管理用房、标识标牌、闸区道路及其他辅助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4.金属结构。包括对闸门、启闭机等主要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5.机电设备。包括对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自控系统维修养护等。

6.闸区环境。包括管理范围内陆域和水域环境面貌的维护等。

六、资金使用管理

(一)区水务局、各街镇应根据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二)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街镇,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计划下达后,各街镇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拨付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年度审计,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位进行审计。

(四)各级水务和财政部门加强对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分配、管理、使用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七、业务管理要求

(一)区水务局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水闸维修养护定额》和《上海市水利泵站维修养护定额》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标准和规范的执行,组织开展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建立发现、响应、处置、复核的“四位一体”管理养护工作闭环,每季度开展工作实效评价,年终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各街镇。

(二)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奖惩办法,形成养护成效与资金补贴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河湖维修养护管理水平。

(三)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应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开展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规范长效管理养护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各街镇应按照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工作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企业,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

(五)各街镇应按照辖区内河湖、泵闸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河湖、泵闸管理养护资金,编制年度预算并落实养护资金,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报区水务局备案。

(六)各街镇应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加强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养护企业承担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等责任,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组织年度维修养护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水务局备案。

(七)河湖、泵闸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强化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印发的《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嘉水务〔2019〕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各街镇河湖管理养护资金补贴标准(系数)

街镇

补贴标准

综合系数

马陆镇

镇管河道6.65万元/公里,村级及其他3.35万元/公里,并叠加综合系数

1.26

安亭镇

1.17

南翔镇

1.82

江桥镇

1.73

徐行镇

0.54

外冈镇

0.72

华亭镇

0.68

嘉定工业区

0.68

菊园新区

1.05

嘉定镇街道

镇管河道13.3万元/公里,村级及其他6.7万元/公里,并叠加综合系数

3.97

新成路街道

1.61

真新街道

2.93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印发

 

 

 

嘉定区水务局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