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A6301000-2025-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25-11-1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嘉农委〔2025〕2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嘉定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完善区、镇、回收点、农业生产主体四级回收体系,加强全区农业生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规范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本区范围内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罐、桶、袋等容器。不包含非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责任分工
1.区级层面: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经费保障。
2.镇级层面: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回收点设置、农业生产主体清单管理、日常回收监督检查等。
3.回收点层面:各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台账管理,不得拒收本镇符合回收范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回收点场所和设施管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存放。
4.农业生产主体层面:农业生产主体应履行回收义务,及时收集农药使用后的包装废弃物,并全量交至镇级回收点,相关情况作为农业生产主体享受农药补贴和生产管理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清单管理
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农业生产主体的统计建档工作,形成主体清单并及时更新;各回收点按照清单范围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清单范围外的原则上不纳入回收体系。各镇结合辖区农业生产规模和农药使用情况测算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确保应收尽收。
(二)台账管理
回收点需建立完整的回收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投日期、数量等信息;运输处置单位需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处置时间、回收点、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以备核查,回收处置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三)安全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存放场所应当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不得露天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将危险性质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存放;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处置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四)流程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定期到镇级回收点规范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避免长时间存放。年度运输处置工作结束后,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第三方处置单位核实确认本镇回收点的实际回收处置数量,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补贴相关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各镇回收点和第三方处置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回收点,按照14223元/吨的标准给予回收补贴,回收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农业生产主体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处置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规范化实施,安排专项资金按实结算。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及时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回收点管理、存放设施、台账记录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作为评价街镇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