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15000-2025-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1-28
名 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财规〔202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的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补偿,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上海市嘉定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构建覆盖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本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指市级、区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投保特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涉农类险种,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承保机构,是指经公开遴选确定的嘉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中的农业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投保人,是指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区承保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  本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农业保险经营市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合理保障、保费共担。农业保险在覆盖保险标的主要风险基础上,逐步从保障直接成本向保障产值收入过渡,提高农业保险投保覆盖率。投保农户除享受财政保费补贴外,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三)公共普惠、绩效导向。聚焦我区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乡村振兴支持重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切实提升投保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正向激励。

第二章  保费补贴范围、目录、标准

第四条  保费补贴范围

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较广、饲养数量较大、农业总产值占比相对较高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保险标的险种,除中央、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外,同时给予区镇两级财政保费补贴。具体保费补贴险种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确定。

第五条  保费补贴目录

市级财政(含中央)、区级财政共同给予保险保费补贴险种,5大类(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1.种植业类:水稻、小麦、油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其中,水稻和小麦种植保险包括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两者不得重复投保

2.养殖业类: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奶牛、羊、禽类、淡水水产养殖保险。

3.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

4.涉农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

5.价格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

区级财政、镇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险种,6大类(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一)种植业保险类: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草莓气象指数保险、粮食收入保险、嘉定白蒜收入保险等;

(二)养殖业保险类:生猪重大疫情保险、生猪收入保险等;

(三)农业生态保护保险类;

(四)涉农人员保险类:务农人员(农机驾驶员、种植业、养殖业)意外(含附加险)保险等;

(五)综合保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保险、农用无人机综合保险、农用库房保险等;

(六)种源农业保险类:种羊养殖保险等。

第六条  保费补贴标准

市级范围保费补贴标准

(一)水稻、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

(二)蔬菜种植、仔猪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

(三)大棚设施、淡水水产养殖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

(四)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50%;

(五)水果、食用菌、羊、禽类、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40%;

(六)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其中:青菜补贴标准为90%,其他品种补贴标准为80%。

稻、小麦、油菜、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范围的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含中央)。

仔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30%

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高于50%(青菜为50%、其他品种为45%),区级财政承担比例不高于40%(青菜为40%、其他品种为35%),农户自缴不低于10%

他险种由市级财政承担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的40%,区级财政承担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的60%

区级范围财政保费补贴标准

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草莓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务农人员意外险(含附加险)、“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保险、种羊养殖保险、嘉定白蒜收入保险、农用无人机综合保险、农用库房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70%,其中区级财政承担50%,镇级财政配套20%,生猪重大疫情保险、生猪收入保险、粮食收入保险补贴标准为70%,由区级财政承担。

其他创新型或试点型保险险种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求执行并作相应配套。

鼓励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各类指数类和收入类农业保险及涉农财产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区、镇两级财政根据项目特点给予一定标准的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根据具体方案商定。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各险种近年来的生产成本变动、简单赔付率数据等因素,动态调整补贴保额和费率。

第七条  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可提高有关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附加险责任等,由此产生的保费补贴部分,由镇级财政自行承担。

第八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单位补贴保额足额投保,按规定缴纳自付保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有关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附加险责任等,由此产生的保费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对于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保险责任和风险发生概率合理厘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完善保险条款,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区、镇两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区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镇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应当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本地区下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应当及时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标准等开展审核,并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第十四条  承保机构在承保过程中,应加强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情况的审核,避免出现违规投保情况。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在审核过程中,应避免将不符合投保主体、投保区域以及保险标的等条件的对象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同时应参照本区域实际生产面积、数量对投保面积、数量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各镇应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清算管理工作,涉及的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应足额编制年度预算,及时与承保机构自行办理结算与清算。

第十六条  本区采取投保人自付保费方式,区、镇两级的财政补贴资金应按季度及时与承保机构分别自行结算拨付。

第十七条  如投保人发生退保、批改等业务时,承保机构应在审核扣除相应财政保费补贴后,及时退付投保人相应保费。

第十八条  区、镇两级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文件及时完成清算。

第十九条  承保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期限有约定的,承保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承保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第二十条  承保机构在确认收到投保人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承保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企业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遴选承保机构等工作挂钩。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镇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基层服务体系,并结合本地财政状况、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相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建议,落实保险资金配套政策,并报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方向以及市、区有关产业政策导向,引导生产者投保,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投保人保险意识。

第二十三条  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投保满意度。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以下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缴纳保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

(三)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区级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条款应事先报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由承保机构依法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与市级财政补贴不一致的,以市级为准。

 

附件:1.市级财政补贴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2.区级财政补贴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附件1
市级财政补贴险种单位保额
及费率标准






             单位:元/亩(吨、头、羽、总吨位、亩次)、台(套)  
险别险种单位保额费率
(上限)(上限)
种植业类水稻物化成本保险10002%
完全成本保险14003%
小麦物化成本保险6004%
完全成本保险10004%
油菜6004%
蔬菜露地350010%
保护地80006%
水果西瓜、甜瓜(夏收)250010%
西瓜、甜瓜(秋收)150013%
西瓜、甜瓜400013%
(一茬多收)
柑橘300012%
葡萄400012%
400012%
400012%
草莓120004%
(一茬多收)
其他水果300012%
食用菌60006%
养殖业类能繁母猪30006%
育肥猪13004%
仔猪30010%
奶牛150004%
10002%
禽类肉鸡272.50%
蛋鸡454%
鸽子186%
淡水水产四大家鱼35002%
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550015%
中华绒螯蟹40002%
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25006%
青菜制种125012%
种公猪50003%
种禽803%
大棚设施类GP-C622Z(六型棚)230002.20%
GP-C832Z(八型棚)320002%
GLP-630(连栋棚)590001.80%
GLP-6330(连栋棚)850001.80%
GSW84系列(连栋棚)1000001.80%
玻璃温室4300000.15%
温室薄膜(国产)165018%
温室薄膜(进口)22007%
遮阳网、防虫网 110010%
菇棚彩钢菇棚1000000.50%
竹草菇棚200005%
保温膜100016%
备注:实际单位补贴保额按保险标的价值乘以年折旧率计算,最高不超过本表上限。
农机具农用型14.7千瓦以下12000元/台套350元/年
综合类拖拉机14.7千瓦(含)以上100000元/台套425元/年


58.8千瓦以下


58.8千瓦(含)以上200000元/台套713元/年

兼用型14.7千瓦以下30000元/台套415元/年

拖拉机14.7千瓦(含)以上58.8千瓦以下150000元/台套750元/年


58.8千瓦(含)以上250000元/台套825元/年

其它自走式农用机械≤10万元/台套120元/月

10以上至20万元/台套130元/月

20以上至30万元/台套150元/月

30以上至40万元/台套170元/月

40以上至50万元/台套200元/月

50以上至60万元/台套230元/月

其它自走式农用机械60以上至70万元/台套280元/月

70以上至80万元/台套300元/月

80以上至90万元/台套330元/月

90以上至100万元/台套355元/月

100以上至150万元/台套465元/月

备注:实际单位补贴保额按保险标的价值乘以年折旧率计算,最高不超过本表上限。
渔船综合类木质渔船60002.65%
钢木质渔船70002.50%
钢质渔船120002.40%
玻璃钢质渔船120003.10%
标准化渔船按照合同造价2.50%
备注:渔船费率指导系数:海洋捕捞渔船1.0;海洋辅助船0.9;河汊、湖泊、滩涂渔船1.8;远洋渔船1.0。实际单位补贴保额按保险标的价值乘以费率系数及年折旧率计算,最高不超过本表上限。
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青菜2788元/亩次10%
鸡毛菜1664元/亩次
杭白菜2375元/亩次
生菜2605元/亩次
米苋1969元/亩次
芹菜3662元/亩次
菠菜2155元/亩次
蕹菜2779元/亩次
卷心菜3220元/亩次



附件2
区级财政补贴险种单位补贴保额
及费率指导标准









 单位:元/亩(头、人、台、个)、户
险别险种单位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单位保费(上限)
种植险类葡萄降雨量指数保险1000013%1300
备注:保险期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约定累计降雨量400-600毫米,具体需与投保人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草莓气象指数保险100008%800
水稻收入保险180017%306
备注:保险金额根据历年水稻亩产及收购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嘉定白蒜收入保险100008%800
养殖险类生猪重大疫情保险育肥猪(含仔猪)20002.80%56
能繁母猪(种公猪)40005.60%224
生猪收入保险19206%115.2
备注:保险金额根据历年生猪价格及约定生猪重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种羊养殖保险后备种羊12006%72
种羊20006%120
稻田生态养殖保险小龙虾400010%400
涉农类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保险地产种植业农产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产值(元/亩)3‰保额×3‰
地产养殖业农产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产值(元/吨、头、羽)
本区农业(涉农)企业生产、加工、屠宰、配送的农产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单位价值(元/吨、头、羽)
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粮食种植105900056元/亩
蔬菜种植230元/亩
水果种植146元/亩
养殖类700元/人
备注:1、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突发急性病/高温中暑5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住院补贴9000元(50元/人/天,以180天为限)。
2、按照粮食种植每8亩配1人、水果种植每5亩配1人、蔬菜种植每5亩配1人折算总保额。
农机人员5500001000元/人
备注: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
农用无人机综合保险第三者责任(含自燃)10000006025
无人飞机损失(含自燃)50000
操作人员意外伤害100000
农用库房保险库房建筑2000/510/
烘干设备根据购入时设备价值确定5设备价值*5
第三者责任500000015000


图文解读:《上海市嘉定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