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2000-2015-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12-24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5]4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区卫计委、教育局安全主管部门: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83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综治办《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办法》(沪综治办〔2015〕60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嘉定区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 日
嘉定区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西柳州“9•30”爆炸案(以下简称“9•30”案件)教训,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执行、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非法流入寄递行业,保持本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全区范围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开展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利用邮件、快件渠道寄递危险化学品,保持本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托运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等违法行为,着力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收发货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流入寄递行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面上管控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相关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无购买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灭虫药除外)。是否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保存记录一年以上。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对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发送、接受危险化学品时,是否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书面告知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突出整治重点
1.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系统的教育、卫生、科技等行业单位在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是否通过正规渠道,是否仔细审核销售方的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在运输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邮政快递等手段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在储存环节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柜;在使用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从事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校验、提纯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0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深入单位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隐患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2月29日)
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在整改完成前仍在经营运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始终保持清理整顿高压态势。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探索本市对防止危险化学品非法流入寄递行业行为的有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收发货监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
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整顿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完善城市运行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通报、跟踪治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停业整顿。要充分运用警告、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有效推动治理整改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
在检查中,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五个严”(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的总体要求,把危险化学品非法寄递突出的单位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单位,要倒查追责、从重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
深度调查、剖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在收发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及时曝光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等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各安监站(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阶段小结报区安全监管局;2016年3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