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5-03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12-03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办(2015)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区消防委《关于印发<嘉定区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消防委〔2015〕9号)精神,切实加强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联系人:朱晓峰  联系 :59529215。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冬春季本区卫生计生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本区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本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全面提高医务工作者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区、市和全国“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副主任杨波任组长,党政办主任陈雅琴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并做好单位内部及周边50米范围安全守护工作。

3.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按照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上海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01201试行)和《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医院全部是)在2015年12月底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4.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紧盯全国、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重点加强对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夜查行动,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护,确保节日期间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逐级动员部署,切实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2.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研、研判。

3.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天)。各单位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领导要靠前工作、检查指导,为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联防联动。专项工作期间,区消防委将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三个最严”标准,开展联查、联改、联治,并按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综合运用关停查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刚性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

3.加强跟踪问责。专项工作期间,委将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4.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战果汇总和情况报送工作,定期将本单位工作推进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委党政办。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每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天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嘉定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1

嘉定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舒适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舒适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低端商贸市场。重点整治“三合一”,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或液化气钢瓶加工、取暖、做饭,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消防设施器材缺损、停用,用电设备众多、线路敷设杂乱,易燃易爆品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街道、乡镇政府是否想上级政府报备。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焰火)等问题。

2.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4.老旧居民小区。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尤其对高层居民住宅,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电缆井、管道井等孔洞缝隙落实封堵措施。

5.大跨度工业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重点整治擅自改变生产类别和储存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搭建违章建筑,仓库、厂房、办公室防火分隔不到位,库房内堆放物品不满足“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间距)要求,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钢结构耐火极限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6.轨交、水上、化工行业场所。重点整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为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期火灾要求等问题。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宿舍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