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12-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5〕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嘉定区自2007年起实施全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降低了脑卒中的发病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2016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为继续保障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纯农民高血压患者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原人群中继续实施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现将《嘉定区农村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嘉定区农村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为继续保障农村高血压患者健康权益,有效控制人群血压水平,进一步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切实降低农村高血压患者的医疗费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纯农民高血压患者门诊药物免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高血压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高血压患者的管理率、干预率和科学规范服药率,逐年降低脑卒中发病率,以达到提高社区人群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范围与对象
1.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纯农民中的高血压患者。
2.与家庭医生签约,接受管理的原发性高血压确诊患者。
3.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签约,且在签约点通过城乡居保结算系统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为免费服药对象。
三、免费基本药物
免费基本药物调整为美托洛尔、复方卡托普利、吲达帕胺、替米沙坦、尼群地平、氢氯噻嗪等六种药物。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由公立医疗机构确诊,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病人由签约家庭医生负责管理。
(二)诊断明确的病人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享受免费服药政策。
(三)对高血压患者的用药管理按处方管理要求执行。
(四)符合条件并接受管理的患者至签约点就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放药物,对涉及6种基本药物单独打印发票,并留存发票(病人签字)进行基本药物费用(含城乡保基金支付部分、区财政补贴部分)统计。
五、工作流程
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签约及免费服药申请表》。申请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受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符合条件并接受管理的患者至签约点就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放药物,留存发票(病人签字),做好《免费服药记录册》登记、管理。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月填报《高血压免费服药月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委。病人的定期随访按高血压防控要求执行。
六、职责分工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免费高血压服药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考核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指导相关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通城乡居保结算系统,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做好本项目政策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负责审核、确认免费服药高血压患者名单及发票,每月汇总基本药物费用(含城乡居保基金支付部分、区财政补贴部分)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自查与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受理、上报、维护辖区内的免费服药高血压患者名单,做好药物发放、登记,病人随防等工作,指导患者及家属安全用药,按月汇总基本药物费用(含城乡居保基金支付部分、区财政补贴部分)后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本项目政策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效果评价和考核工作。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
基本药物费用通过城乡居保结算系统实时结算,医保部分按比例由城乡居保基金支付,剩余部分由区卫生计生委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经费按月汇总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定期对区财政补贴部分进行结算。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嘉定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高血压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初保委〔2007〕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签约及免费服药申请表
2.免费服药记录册
3.高血压免费服药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