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6000-2016-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1-19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应急〔2016〕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5〕7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上述文件简称“一通知、两规范”),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办应急〔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卫生应急工作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关协同部门责任。我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医疗急救中心应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架构,必须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或指定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卫生应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设立专职应急办;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综合性医疗机构执行。

二、加强准备,认真履行卫生应急职责任务

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援方案,明确启动、响应、报告、处置等流程,切实提高预案、方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梳理应急值守、信息报告、伤病员检诊转运、院感控制、队伍和物资保障等管理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培训、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提高应急队员实战经验和协同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队伍的管理,建立并及时更新应急队员资料库,完善奖惩制度;加强物资储备,应满足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管理登记、使用、更新维护等制度。

三、强化沟通,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措施。要依法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引导媒体合理报道,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要做好事后评估工作,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及改进措施。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两个规范请自行至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下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