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嘉定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20000-2016-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2-17
名 称: 关于开展嘉定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流管〔2016〕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平稳有序实施本市全面两孩政策,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结合上海市卫计委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相关内容

(一)调查对象

在婚女性、20-49周岁、夫妻双方均非独生子女、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育龄夫妻。(注:在婚女性是指目前婚姻状态属于初婚、再婚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指在1996年1月31日至1967年1月31日间出生。)

(二)调查内容

包括育龄夫妻的基本社会经济特征、家庭基本情况、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等内容。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二、调查的实施步骤

调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1月22日前,完成调查员培训、录入员培训、问卷发放;

2.2月5日前,完成入户问卷调查工作;

3.2月19日前,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和录入工作。

三、调查样本量

安亭镇和新成路街道参加市级调查,各125份样本;其余街镇各80份样本。

四、经费安排

调查经费由区卫生计生委拨付,支付标准如下:

1.样本框编制费:5元/份

2.调查员劳务费:20元/份;

3.调查对象礼品费:20元/份;

4.数据录入费:10元/份;

5.数据录入质量检查费:10元/份。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镇要选派一名责任人,负责本街镇调查的组织联络工作以及调查问卷的回收、问卷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二)调查员要把好入户调查关,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字迹清晰、不漏项。要妥善保管好问卷,以防丢失或损坏,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做到调查信息真实、数据可靠。现场调查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区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员咨询。

(三)各街镇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将本街镇调查工作责任人名单于1月21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卫计委流管科。

联 系 人:杨志成

电    话:69989992

 

附件:上海市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上海市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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