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6-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3-03 | |
名 称: | 关于下发《2016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6〕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2016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委制定了《2016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定于2016年3月1日-31日;9月1日-30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重点人群、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补充免疫工作。
现将《2016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加强与村(居委)以及辖区内的幼托机构、学校等部门沟通与合作,认真做好本次补充免疫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2016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接种目的
(一)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
(三)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接种时间
第一次:2016年3月1日-31日
第二次:2016年9月1日-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接种范围
(一)全区所有的镇(街道),特别是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居委;
(二)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三)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3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岁~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初中三年级(1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7月龄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4.对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全覆盖接种;
5.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研究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全覆盖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如集中用工单位、预防接种儿童家长、婚前体检、健康体检人员等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五、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联合疫苗;其余应种对象使用麻疹疫苗或麻疹风疹联合疫苗。
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取得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辖区内集中用工单位、服务行业和学校等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落实对接种对象的排摸、动员、组织和各类相关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加强对辖区内参加补充免疫活动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在非本市户籍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对于一些重点区域(汽车站、窑厂、集市等),重点加强有效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麻疹及其防控知识,了解开展查漏补种补充免疫对于控制和消除麻疹的重要意义,为消除麻疹补充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接种要求
1.免疫史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起始月龄为2月龄,麻疹疫苗起始月龄为8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2.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有候种、预诊、接种和留观区域;至少配备1名预检登记医生、1名接种医生和1名临床医生;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抢救设施设备,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3.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工作,完整规范填写《上海市补充免疫活动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表》,接种完成后做好统计上报及总结工作;
4.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门诊开设专室接种脊灰和麻疹类疫苗;
5.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后,对其他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麻风腮疫苗、甲肝疫苗等也应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上海市的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区卫计委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全覆盖督导,督导内容包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培训与宣传、摸漏开展情况、接种信息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处理报告等。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进行全覆盖快速评估,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二个村(居委),调查0~6岁非本市户籍儿童30名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和非本市户籍儿童接种率调查;随机抽取教育局所属学校(小学)、幼儿园、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各1所,以及1所大学,每所学校抽取30名学生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
八、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6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6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6年4月和10月: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6年4月15日、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补充免疫结束后2周内完成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