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2000-2016-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3-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2016〕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强化区镇两级政府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更好地惠泽民生,切实提高社区百姓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本区2016年度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制定了《2016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2016年是落实嘉定区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嘉定战略、深入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发挥卫生计生工作在我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支撑性作用,使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更好地惠泽民生,区卫生计生委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为核心,以突出重点工作为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为主线,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全面推进街镇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和计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对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的获得感。
二、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的卫生计生工作考核。
三、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村居社会管理及人口综合调控、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支持保障政策、社会效果及特色工作等,共7个一级指标,33个二级指标和57个三级指标,共计102分。
(一)村居社会管理及人口综合调控
人口调控:按要求实施分梯度、分层次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监督:政府组织牵头做好黑广告的清理工作;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和代孕工作;组织和建立定期排摸、巡查、发现、报告工作制度。
精神卫生:配合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处置队伍等组织架构,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卫生创建:卫生街镇季度考核和爱国卫生日常管理按规定落实完成。
(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信息化:根据新一轮社区卫生改革总体要求,针对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缺项部分,落实资金有序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基于全面预算的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家庭医生制服务:做实家庭医生制服务,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家庭医生信息化平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式签约服务。
镇村一体化: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资金匹配到位,乡村医生收入较上年有所提高。
医养结合:积极开展辖区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统筹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
中医药工作: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独立的中医药诊疗综合服务区;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等工作中体现中医药特色。
满意度: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卫生计生服务环境;家庭医生制服务是否惠及居民;镇、村、居委是否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健康教育等。按照各街镇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汇总实际分数核算。
(三)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率达标。
基层指导:深化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依法行政;开展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新政平稳实施;开展出生信息监测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生育登记工作。
信息应用和基础工作:开展计生专项调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信访维稳工作。
家庭发展:严格执行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和计生公益宣传活动。
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做好计生药具的业务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计生协会工作: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失独家庭帮扶和青春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协会的组织建设与基层计生协会示范点创建工作。
优生优育:有序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妇女保健:配合开展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的作用,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排摸、反馈等卫生保健管理。
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组织宣传、资源保障,落实健康体检及后续工作。
卫生应急:巩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街镇应急能力。
无偿献血:完成辖区献血任务。
健康促进: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按要求建设室内健康支持性环境;控烟工作落实到位。
疾病控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考核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计划免疫和医教结合,要求达到行业管理标准。
病媒防控:巩固推广病媒防制达标小区、达标市场创建成果,做好病媒生物防控保障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协调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五)支持保障政策
政策支持: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历史设备购置等经费。
人才建设:政府合理落实卫生机构岗位人力配置工作,按照创建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计生干部,计生社工专职专用。
硬件建设: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进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规范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配置。
(六)社会效果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孕产妇死亡、精神疾病患者肇祸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和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区政府实事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卫生计生实事工程各街镇承担的任务。
(七)特色工作
创新工作:各街镇根据本地区实际,围绕社区卫生计生主要工作,注重创新,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取得成效、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承担重大活动:承担全市或全区重大活动;承担全国或全市各类检查、验收和评估任务。
五、考核方式和结果利用
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本细则,组织对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进行考核;区卫生计生委和相关街镇政府负责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衡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及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绩效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件:2016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 | |||||
2016年嘉定区街镇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 |||||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村居社会管理及人口综合调控工作 (15分) | 人口调控 | 人口综合调控工作 | 2 | 按要求实施分梯度、分层次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项未执行扣0.5分。 |
2 | 卫生监督 | 打击非法行医 | 3 | 无证行医基础档案细化至村居委,信息掌握率大于95%,巡排查率100%;定期组织“打非”联合执法和宣传活动,年不少于两次。按规定完成区村居管理下达的当年度打非工作指标。组织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项,打非工作质量不合格的扣0.2分/项;消除存量、严控增量,村居管理考核整治目标数≤2个的,未完成任务数的扣3分;目标数≥3个的,未完成一个扣1.5分;主动发现并整治的不扣分、主动发现未整治的扣0.5分/个,被动发现并整治的扣0.5分/个、被动发现未整治的扣1分/个;非法行医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扣1.5分/次 | |
3 | 打击“两非”、代孕 | 2 | 建立和落实定期排摸、巡查、发现、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开展黑广告的排查清理工作,按规定完成当年度下达的黑广告排查工作指标;组织管理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7分/项;未完成当年度黑广告排查率的扣0.5分,在接到黑广告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治清理工作的扣0.2分/次,黑广告未复查的扣0.1分/次;“两非”、代孕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扣1.0分/次。 | ||
4 | 精神卫生 | 精神卫生工作 | 2 | 配合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检出率等指标达到示范区目标值,每条指标未达标扣0.3分,共1分扣完为止;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处置队伍等组织架构,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未落实扣0.5分;辖区精神病人肇事滋事率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扣0.5分。 | |
5 | 卫生创建 | 卫生街镇季度考核 | 4 | 按照卫生街镇考核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分折算。 | |
6 | 爱国卫生日常管理 | 2 | 城乡环境清洁活动(包括季节性爱卫活动、群众性环境清洁的组织实施、成效及开展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卫生街镇分级管理(街镇建立自查考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每年不少于3次;开展卫生村复查);市、区督查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和固守情况;有投诉处理制度。每项不落实扣0.5分,不符合扣0.2分。 | ||
7 | 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14分) | 信息化 | 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信息化建设 | 1.5 | 根据新一轮社区卫生改革总体要求,针对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缺项部分,落实资金有序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基于全面预算的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得1.5分;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分。 |
8 | 信息岗位人员配置 | 0.5 | 信息岗位落实专人管理(至少1人),得0.3分;纳入编制的,得0.2分,未达到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 ||
9 | 家庭医生制 | 家庭医生制服务 | 2 | 做实家庭医生制服务,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扣0.5分;使用家庭医生信息化平台,否则扣0.2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式签约服务,否则扣0.3分;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达到要求,否则扣0.5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工作给予组织保障、数据支持,否则扣0.5分。 | |
10 | 镇村一体化 | 一体化管理 | 2 | 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要求扣1分;一体化资金匹配到位,乡村医生收入较上年有所提高,未到位扣1分。 | |
11 | 医养结合 |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 1 | 根据医养结合有关精神,统筹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按区级统筹要求,落实承担各街镇医养结合的医疗护理服务经费。未达要求扣1分。 | |
12 | 中医药工作 | 中医药服务 | 4 | 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无中医健康管理内容扣0.5分;中医家庭病床数占总家床数比例不低于30%,不达标扣1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加入中医体质辨识项目,未加入扣0.3分;健康宣教活动包含中医药内容,未包含扣0.2分;中医药发展内容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未纳入扣0.5分;中医药财政投入占卫生财政投入总数低于10%的扣0.2分;全科中医师(包括助理)占全科医师比例、中医师(包括助理)占总医师比例不小于20%,全科中医师(包括助理)占中医师比例不小于50%,未达到每项扣0.1分;设立独立的中医药诊疗综合服务区,未设立扣1分,面积小于150㎡扣0.2分,装修装饰未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扣0.2分。 | |
13 | 满意度 | 社区满意度 | 3 | 按照各街镇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汇总实际分数核算。 | |
14 | 计划生 育工作 (25分) | 计划生育 | 计划生育率 | 2 | 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不低于88%,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
15 | 基层指导 | 生育政策执行 | 2.5 | 深化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依法行政,送审材料错漏2次扣0.1分,逾期办结1例扣0.1分,错误办理1例扣0.2分。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做好户籍人口的调查取证、谈话、文书送达等工作,配合不力,发生1例扣0.2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和宣传,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全年无宣传活动的,扣0.5分。 | |
16 |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 1.5 | 开展出生信息监测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生育登记工作,发现信息核查逾期的每条扣0.1分,核查或登记信息有误的每条扣0.2分。推进电子婚育证明办证、查验工作,做好跨省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已办行政事务中发现当事人没有电子婚育证明或没有对户籍地发送补办请求的,每例扣0.1分;及时反馈PADIS系统中的跨省流动人口信息个案协查,反馈率未达100%的,扣0.5分。 | ||
17 | 信息应用 和基础工作 | 调查统计 | 1 | 开展计生专项调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样本准确率要高于95%,每次调查不达标的扣0.3分。 | |
18 | 0.5 | 加强对重要指标和统计质量的监测,确保计划生育报表的准确、及时。报表有错误或延误,每次扣0.2分。 | |||
19 | 信访维稳 | 0.5 |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发生1例到区信访办上访的扣0.2分、市级上访扣0.3分、国家级上访扣0.5分,扣完为止;因行政事务错误办理引发信访的,发生1例扣0.2分。 | ||
20 | 家庭发展 | 奖扶政策执行 | 2 | 准确审核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名单,及时将奖励扶助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漏发1例扣0.2分;错发1例扣0.3分;农奖、特别扶助发放现金的,扣1分。 | |
21 | 特殊家庭扶助 | 2 | 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册,做到一户一档,并动态维护信息,建档立册有遗漏的扣0.2分;落实联系人制度,应建立联系关系而未建的扣0.3分,联系服务不到位的扣0.2分;广泛宣传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补贴补助等扶助措施,宣传不到位扣0.2分,医疗服务举措落实不到位扣0.5分,补贴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扣0.3分。 | ||
22 | 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 1 | 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高龄孕妇备孕咨询培训指导至少1次,及时上报文字信息和图象资料,每少1次活动扣0.3分。 | ||
23 | 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 1 | 组织开展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宣传倡导活动和流动人口专题宣传等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3次,有宣传载体、文字信息、图像资料,每少1次活动扣0.3分。 | ||
24 | 计划生 育工作 (25分) | 计生药具 管理服务 | 业务管理 | 3 | 按要求加强药具基本设施建设,不合格的扣0.2分/项;做好药具收发管理和药具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不符要求的扣0.2分/项;做好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实有人口比例设置计生药具发放网点(包括智能化发放点),未达目标值扣0.2分/项;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未落实扣0.2分/项。评定以网上巡查、日常核查、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
25 | 宣传指导 | 1 | 对基层药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及时上报图像资料和文字信息,每少一次扣0.1分;做好口服避孕药用药人员的随访服务,每季度上报一次,漏报一次扣0.1分;定期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全年市药具管理中心网站录用不少于3篇,未达标一项扣0.2分。 | ||
26 | 计生协会工作 | 生育关怀 | 1.5 | 做好失独家庭帮扶志愿者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具有特色的关怀失独家庭活动,形成长效关怀机制,有文字信息、图像资料和总结材料,未落实一项扣0.2分;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6场200人次,其中青少年家长培训至少一场30人次,并根据要求填写培训记录册,未落实一项扣0.2分。 | |
27 | 组织建设 | 0.5 | 推进协会的组织建设、会员之家等协会阵地建设;开展“5.29”会员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及时上报图片资料和总结材料;做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基金的宣传倡导、组织募捐工作;开展基层计生协会(村居、企业、流动人口等)示范点创建工作,未落实一项扣0.1分。 | ||
28 | 优生优育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1 | 有序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每少完成1例扣0.2分;准确完整填写家庭档案,信息不完整的扣0.2分;按要求开展随访,未随访1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29 | 科学育儿指导 | 1 | 落实专项经费,户籍人口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5%,每下降1%扣0.2分;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家庭指导覆盖率。 | ||
30 |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 3 | 辖区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降至目标值,每上升0.1扣0.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宣传工作,动态掌握辖区计划内怀孕流动人口信息并及时报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项。 | ||
31 | 公共卫生 重点工作 ( 26 分) | 妇女保健 | 孕产妇管理 | 3 | 配合开展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社区综合协管员开展孕情排摸,相关信息未及时汇总、登记的扣0.5分;每周按时反馈信息,未做到的扣0.5分;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中开展孕产妇保健宣传(包含中医药内容),年度不少于4次,未落实扣0.5分,未包含中医药内容扣0.2分;早孕建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扣0.5分;孕产妇建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扣0.5分;组织开展特殊孕产妇追踪管理,未落实扣0.5分。 |
32 | 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2 | 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未完成1项扣0.5分;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未落实扣0.5分。 | |
33 | 公共卫生 重点工作 ( 26 分) | 老年人 健康管理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 | 1 | 做好组织宣传发动、资源保障、落实健康体检及后续工作,否则扣0.8分;安装使用老年人体检信息系统,未安装扣0.2分; |
34 | 卫生应急 | 巩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成果 | 3 | 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应急储备金,并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未落实扣1分。指导村居委、学校、企业和其他重点单位建立符合实际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做好社区卫生应急动员、健康宣教等工作,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80%,未落实扣1分。年内不发生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若发生扣1分。 | |
35 | 无偿献血 | 辖区献血任务 | 2 | 无偿献血工作组织领导、动员工作(0.2分);献血招募完成情况(1.5分);无偿献血宣传常态化(0.3分);附加分:超额完成量(0.1分) | |
36 | 健康促进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 2 | 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街镇至少举办4次(人数≥100);村居委至少举办4次(人数≥50);区级讲座请相关街镇配合。有镇级计划、总结,讲师团及安排表;讲课有规范记录和效果评估。开展各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街镇至少举办4次;做好市政府“健康大礼包”发放工作。每个街镇建设7个室内健康支持性环境,包括健康社区(村居委)、健康单位(企业、医院、机关)、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新建1条健康知识一条街(可用健康广场、健康楼宇、健康弄堂替代);已建成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做好维护、保养、宣传内容的更新。 | |
37 | 健康自我管理 | 2 | 建设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村、居委新增2个小组(其中1个小组以文体团队成员为主),人数均>15人;健康单位新增1个小组或增募15人;每个街镇培育1-2个示范小组。做好健康自我管理学校工作,按5种管理类别(慢病管理、年度轮训、健康沙龙、健康互动、中医药普及班)选择组建班级;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统一教材,安排固定教学场所,按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 ||
38 | 控烟工作 | 2 | 落实控烟巡查工作,志愿者每季度每人巡查≥25户次;街镇每季度至少提供2例建议罚款案例。街镇至少举办1次面向机关公务人员的“健康讲堂”(人数≥100);每个街镇年内创建4-5家无烟场所,其中企业1家,其他类别单位3-4家;结合无烟场所创建,街镇至少选1个单位开展戒烟干预项目;机关无烟环境承诺书签订,并按无烟单位要求做好机关控烟工作。 | ||
39 | 公共卫生 重点工作 ( 26分) | 疾病控制 | 传染病发病率、集聚性疫情发生率 | 2 | 配合开展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1分。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集聚性疫情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值1-10%扣0.1分;高于全区平均值11-20%扣0.3分;高于全区平均值20%以上扣0.5分。 |
40 | 计划免疫 | 1 | 做好免疫接种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未落实扣0.5分;做好免疫应急接种组织协调工作,未落实扣0.5分。 | ||
41 | 慢性病综合防控 | 1.5 | 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成果,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未达标扣0.5分;组织做好糖尿病运动干预工作,未组织落实扣0.5分。慢性病综合防控包含中医药内容,未包含则扣0.5分。 | ||
42 | 医教结合 | 0.5 | 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新模式,继续推进“学生健康工作室”,有效完成各项任务,未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扣0.2分;无特色亮点扣0.3分。 | ||
43 | 病媒防控 | 病媒防控保障 | 1 | 巩固推广病媒防制达标小区、达标市场创建成果,提供公益服务(居委领药点、家庭灭蟑等),开展单位和社区病媒防制知识与防制义务宣传,做好登革热等病媒生物防控应急处置和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相关场所的病媒防制保障工作。每项不落实扣0.5分,不符合扣0.2分。 | |
44 | 卫生监督协管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 3 | 组织协调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实工作所需人财物保障,组织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项,协管工作质量不合格的扣0.2分/项;协管工作中有创新、亮点工作,经考核认定后酌情加分;有媒体负面报道扣1分/次;未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工作的扣0.5分/次。 | |
45 | 支持保 障政策 (9分) | 政策支持 | 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落实 | 2 |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0.5分);按照规划将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布局(0.5分);真新、外冈、马陆、江桥、安亭、工业区、真新等街镇将120急救分站用地纳入规划并启动前期准备工作(1分) |
46 | 基本建设经费保障 | 1 | 按照区级统筹要求,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所需资金,未保障扣1分。 | ||
47 | 历史设备购置保障 | 1 | 按照区级统筹要求,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内申请购置历史设备所需的经费,未保障扣1分。 | ||
48 | 支医补贴 | 1 | 按照《关于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来本区工作给予支医补贴的实施意见》(嘉卫人〔2011〕9号)文件精神,对统筹前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给予支医补贴。 | ||
49 | 支持保 障政策 (9分) | 人才建设 | 人员配置 | 2 | 按照创建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人员,配置率达到95%(或配置率低于85%,年内新增卫技人员10人以上;或配置率低于95%,年内新增卫技人员5人以上)不扣分,每下降5%扣1分。年末达每万名配备4名全科医师标准,小于2名扣0.5分,2-2.5名扣0.2分,2.5-3名扣0.15分,3-3.5名扣0.1分,3.5-4名扣0.05分。年末达每万名配备1.5名公共卫生医师标准,小于0.6名扣0.2分,0.6-0.9名扣0.15分,0.9-1.2扣0.1分,1.2-1.5名扣0.05分。每万人配3.5名专职人口计生干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计生社工专职专用,未达标的扣0.2分。 |
50 | 硬件建设 | 卫生服务机构布点和设备配置 | 2 | 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进行设置(0.5分);社区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符合质控要求(0.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规范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配置(1分)。 | |
51 | 社会效果 (11分) | 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 | 不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 | 2 | 发生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由于管理不力、处置不当引起),该项不得分。 |
52 | 不发生孕产妇死亡 | 2 | 发生一起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Ⅰ类或Ⅱ类),该项不得分。 | ||
53 | 不发生精神病人肇祸事件 | 2 | 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祸,该项不得分。 | ||
54 | 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2 | 发生一起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项不得分。 | ||
55 | 不发生非法行医致死致残事件 | 2 | 发生一起非法行医致死致残事件(包括两非、代孕),该项不得分。 | ||
56 | 区政府实事工程 | 卫生计生实事工程 | 1 |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卫生计生实事工程各街镇承担的任务。 | |
57 | 特色工作 (2分) | 创新工作 | 围绕主要工作,注重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 1 | 经验和做法获得区级领导肯定,具有推广价值的,酌情加0.1-0.2分;获得市级领导肯定,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并对全市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具有指导意义的,酌情加0.1-0.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在全国作经验交流的,酌情加0.1-0.2分。以上奖励以书面批示、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参加各项试点工作单位,酌情加0.2分。围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开展街镇社改特色项目成效获肯定,酌情加0.2分。 |
58 | 承担重 大活动 | 承担全市或全区重大活动;承担全国或全市各类检查、验收和评估任务。 | 1 | 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和全国性检查、验收和评估任务,且取得成绩的,酌情加0.2分;承担全区重大活动和全市性检查、验收和评估任务的,且取得成绩的,酌情加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