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3-29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6〕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25号)和《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嘉卫基卫〔2013〕1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6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根据居民自愿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辖区户籍居民和在本辖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辖区户籍居民)。
(二)65周岁及以上年龄;63~64周岁本区户籍农民。(35~62周岁本区户籍农民不再作为免费健康体检对象,由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三)参加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
(四)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建立契约关系。
另,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免费健康体检范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持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居民,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
二、服务项目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各社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实际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辖区财力情况适当选择自选项目。必选项目在《关于开展“2014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4〕1号)的基础上,通过居民需求调研以及专家论证后,增加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尿酸、糖化血红蛋白等检测项目。
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体检结果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服务要求
(一)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一项政府实事工程,是由政府出资为老年人提供的一项惠民服务。为确保老年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在健康体检工作中不允许有超出《关于开展“2014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4〕1号)规定的服务项目。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是一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是有效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的重要方式。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是老年健康体检的责任主体,老年人健康体检的所有项目应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承担。如确实由于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能力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三)在体检方式上要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紧密结合,不做统一模式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逐步改变以往“运动式”体检模式,重点关注高危人群和签约居民,有效利用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通过家庭医生参与来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选择1-2个家庭医生负责的村居委,通过家庭医生预约,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常态化管理试点,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全面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常态化管理。
(四)信息化系统是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重要基础。还未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及时建立信息系统;已经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根据业务要求和社改要求,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提高健康管理数据的利用效率。
四、后续管理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3月底前将辖区内本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至委基层卫生科。同时,为了更好地将此项活动和慢性病防治与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等工作紧密结合,对体检发现患有疾病的老年居民,提供有效的后续治疗并跟踪疗效。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反馈至基层卫生科。区老年人健康管理质控小组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我区2016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镇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体检费用按照2016年健康管理必选项目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联系人:沈志萍 龚丽娜 联系电话:59529440
附件:2016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2016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年度应体检人数 | 本月实际体检人数 | 本年度累计体检人数 | ||||||
65周岁以上老人 | ||||||||
63-64周岁农民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 ||||||||
本 月 | 全 年 累 计 | |||||||
异常或 患病人数 | 确诊人数 | 行后续治疗人数 («建卡管理) | 异常或 患病人数 | 确诊人数 | 行后续治疗人数 («建卡管理) | |||
高血压« | ||||||||
糖尿病« | ||||||||
良性肿瘤 | ||||||||
恶性肿瘤« | ||||||||
低视力 | ||||||||
肝胆疾病 | ||||||||
肾脏泌尿疾病 | ||||||||
其他疾病 | ||||||||
小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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