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6-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4-11 | |
名 称: | 关于下发《2016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艾办〔2016〕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2016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充分发挥创建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项有效防控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的蔓延,特制定2016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
一、完成“十二五”行动计划评估,谋划“十三五”行动计划
配合完成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区艾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落实本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日常管理。根据《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整合资源,加强监测和重点人群检测,组织开展培训,围绕核心指标,全面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区艾办负责)
(二)开展督导评估。2016年是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中期评估年,各成员单位在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按时报送至区艾工委办公室。区艾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不同职责开展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工作,以双月报告会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处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6.26世界禁毒日”等契机,加强日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发挥新闻媒体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本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不低于5%。(区新闻办、区文广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四)在辖区KTV、洗浴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无偿献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区卫计委、各街镇配合)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高危人群和娱乐场所业主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重点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示范区目标值。(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初中及以上学校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保证课时落实(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宣传教育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平均课时不少于1 课时,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四、有效落实艾滋病各项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本区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和督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国家级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工作,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特别是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要全覆盖;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干预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100%;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性病门诊、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的常规检查项目。(区卫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充分发挥社区艾滋病高危干预队伍、志愿者及社工作用,加强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综合干预,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75%以上。(区卫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继续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增加安全套设施设备配置点,医疗机构性病门诊、宾馆等场所设置安全套设施配置全覆盖,居民小区、商务楼宇、流动人口聚集地设施设备配置达到80%以上。(区卫计委、区旅游局、各街镇负责)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艾滋病综合干预和检测工作,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HIV抗体检测达90%以上。(区禁毒办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五)继续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新进被监管人员全覆盖开展HIV抗体检测。(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五、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患者关怀救助水平
(一)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抗病毒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质量,年内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区卫计委负责)
(二)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落实本区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进一步规范加强职业防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医疗机构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报告,及时处置公安、司法、医疗系统等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足够的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各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培训,尤其是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公安和司法干警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以及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知识等培训。(区卫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明确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探索建立向本区社会力量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工作机制,并在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试点。(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