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4000-2016-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01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财(2016)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已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具体要求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新要求,对照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全面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范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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