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4000-2016-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4-01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财(2016)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已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具体要求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新要求,对照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全面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范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