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0000-2016-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4-11 | |
名 称: | 关于拟成立登记“上海市妇科定区青艾健康促进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 |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6)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拟成立登记“上海市嘉定区青艾健康促进中心”的征询意见函》已收悉。经我委研究讨论,现就成立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函复如下:
一、必要性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动员检测、心理疏导、关怀救助、营造社会反歧视氛围等工作。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74号),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相关要求,动员和鼓励各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在艾滋病防治实际工作中,由于艾滋病高危人群相对比较隐蔽,必须依靠社会各界及社会组织,才能更加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二、可行性
据了解,本区目前无正式注册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拟在贵局登记的“上海市嘉定区青艾健康促进中心”的团队负责人卜佳青同志,多年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参与艾滋病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动员检测、病人关怀等工作的经验。2015年,区疾控中心曾与卜佳青团队合作开展了“男男性行为人群的动员检测”项目,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委认为有必要成立防治艾滋病的社会组织。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