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6-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11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6)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上海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沪卫计办疾控〔2016〕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嘉定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于2016年1月至6月在全区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各接种单位要加强与辖区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照预防接种“标准化、规范化和温馨化”工作要求,查找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中的“短板”并落实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筑牢服务基础、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和优化服务质量,推动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的持续发展与提升。

二、抓住重点环节,切实落实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抓重点、管长远”,将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针对预防接种门诊规范设置和人员资质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和冷链管理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重点环节不断细化、强化并落实工作要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沟通,做好对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对接种单位的新成效、新亮点和新模式组织开展评估并在全区积极推广。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改善公众服务体验,确保预防接种安全、规范、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支持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有关预防接种健康宣教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教育平台,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日常健康教育等,深入托幼机构、小学和社区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相关政策,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评估,积极听取并采纳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营造社会理解和支持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定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8号

 

 

 

 嘉定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惠民便民服务理念,筑牢我区免疫规划服务基础,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服务水平。通过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预防接种门诊督导、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措施,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

二、活动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1.合理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街镇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所有街镇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定点接种,为辖区儿童提供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社区需求为成人和有特殊需求人群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产科医院设置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嘉定区中心医院设置卡介苗接种门诊,嘉定区中医医院设置犬伤门诊。

 3.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时间。社区门诊服务时间应按照实际服务需求设置,每周至少服务3天,其中至少1天安排在双休日,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2.5小时。门诊服务时间应详细公示,以便公众掌握。

4.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对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提供技术指导,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初次上岗的人员应由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被带教6个月后才能独立上岗。

(二)强化接种单位工作督导,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将重点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利用接种单位督导、免疫规划综合审评、补充免疫活动督导和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专项督导的机会,采用暗访形式对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1.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及责任区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并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的责任区域,确定分片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重点搜索流动人口集聚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儿童福利院、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2.利用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利用与辖区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建立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

3.强化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和后续追踪工作。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进行建卡和补卡,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并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在完成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及时在预防接种卡上填写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应保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预防接种卡和接种证的信息一致。各预防接种单位保存的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

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儿童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带儿童前来接种。每次接种完成后,对漏种、多次逾期未种的儿童,应采取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

1.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预防接种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计生委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开展家长课堂活动,做好4月25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九二八世界狂犬病日”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等宣传,提高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知晓率。

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预防接种单位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

2.加强接种证管理。新建或补发的接种证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产品,不得刊登商业广告。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接种证。接种证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完成后及时填写,接种记录中的所有项目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不得有缺项。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预防接种人员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居民推介使用。

4.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公示。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接种单位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居民接种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

 1. 优化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提高查验准确性。各接种单位应联合辖区教育部门,优化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将查验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新生入学查验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学生入学报名前审核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为学生出具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结果,为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提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学生补证、补种工作。在审核预防接种情况后,对需要补办接种证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其预防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接种证。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及时为漏种儿童提供补种服务并记录相关信息。

3.做好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审核后的登记报告和漏证、漏种学生的补证、补种登记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要求,逐级汇总报告学生接种证查验情况统计资料。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

1. 进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做好疫苗计划、储运和使用管理。疫苗出入库时应完整记录(购销、分发)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生产企业、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内容,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疫苗管理。

在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结合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协助区卫生计生委确定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制订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第二类疫苗接种应以知情、自愿、自费为原则,不得强行推广和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在预防接种单位使用。

在疫苗损耗方面,尚需精细化管理,指导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在确保接种及时性的前提下将损耗降到最低。

2.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有效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冷链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出入库运输单》填写,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冷链温度自动监测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辖区冷链装备和运转状况开展评估,对冷链设备数量不足、容量不够、设备老化的地区应予以补充更新。

(六)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依据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上海市急性弛缓性麻痹监测方案》、《上海市麻疹风疹监测方案》等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免疫可预防疾病的监测与处置。对医疗机构至少开展1轮涉及脊髓灰质炎、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处置与医院感染控制等内容的监测工作培训,并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提高病例监测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控制医院感染。继续对每例麻疹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排摸密切接触者,科学妥善地开展应急接种。依据《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早期控制水痘疫情。

(七)继续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与处置

保持本区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系统的敏感性,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做好数据整理和分析,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中的信息,提高预防接种的安全性。依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上海市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与调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简称AEFI)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强AEFI调查处置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提高对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沪卫计疾控〔2015〕001号)规范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加强与本区临床医生的协调与合作交流,科学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模式纳入预防接种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实现补偿来源的多样化,进一步确保公众的健康权益。

(八)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

各接种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评估的通知》(沪疾控传〔2014〕96号),继续开展受种儿童家长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在接种门诊醒目位置张贴《嘉定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评估邀请函》,在日常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过程中,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引导市民关注邀请函,并鼓励其参加评估。接种单位应定期分析满意度评估结果,对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整改。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5日前,各接种单位对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核查工作现状,完成自查,并记录自查结果,重点整改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2016年1月底前,区疾控中心完成对各单位考核,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参照意见整改;2016年2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2016年4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2016年6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四、工作指标

(一)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每半年整理和核查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三)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注: 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辖区适龄儿童接种证信息填写正确、必要信息无缺项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五)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接种证查验的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七)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有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的比例达到100%,疫苗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

(十)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的比例均达到100%。

(十一)免疫规划信息系统2-6岁本市户籍儿童身份证号采集率≥95%。

 

附表:1. 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自查/督导检查记录表

2.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考核评估用表                                  


  

附表1

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自查/督导检查记录表

表1.1  从事预防接种的机构及其人员和适龄儿童管理情况记录表

自查/督导检查单位: ___________    区(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被查单位

名称

单位类别

是否取得预防接种单位资质

预防接种单位情况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

数量

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情况

接种服务周期

适龄儿童管理

执业医师数

执业助理医师数

护士数

乡村医生数

其他

合计

其中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服务周期

是否周末接种

是否每半年整理/核查预防接种卡

是否按要求保存预防接种卡

1
















2
















3
















……
















































注:a.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b.接种服务周期:1日接种  2周接种 3旬接种 4月接种 5其他;周末接种:每周末提供半天以上接种服务。

c.按要求保存预防接种卡的单位:辖区儿童满7岁后预防接种卡保存至少15年的接种单位。

d.预防接种人员合计数应≤预防接种单位人员数。

e.回答是否的项目:若是,打√;若否,打×。

表1.2   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告知和公示情况记录表

 

自查/督导检查单位:___________    区(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被查单位名称

接种单位类别a

接种证是否

有广告内容b

(是,√;否,×)

填写接种证信息是否规范c

(是,√;否,×)

宣传是否规范d

(是,√;否,×)

预防接种公示是否完整、规范e

(是,√;否,×)

1







2







3







……

















































注:a.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b.核查预防接种单位2015年10月1日后新建/补发的接种证是否有广告内容。

c.每接种单位随机抽取辖区10名适龄儿童(0-6岁)接种证核查,要求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批号、生产企业和医生签名等必要信息无缺项,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以上任一条件不符判定该单位未能规范填写接种证信息。

d.核查接种单位,若该单位宣传中涉及了具体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夸大宣传了疫苗作用和安全性;或者播放、张贴或变相协助了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该单位判定为预防接种宣传不规范单位。

e.对照方案和规范要求,核查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公示是否完整和规范。

表1.3  入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记录表(托幼机构查验结果)

 

自查/督导检查单位:___________    区(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被查单位名称

接种单位类别1

入托

时间2

辖区托幼机构数

查验

机构数

入托

儿童数

查验

儿童数

漏种

儿童数

漏种

剂次数

补种

剂次数

漏证

儿童数

补证

儿童数

1













2













3













……






















































































































小计












注:1.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2.入托时间:1 2014年秋 2 2015年春 3 2015年秋 4 2016年春

3.乡级单位填报辖区托幼机构接种证查验开展情况

表1.4 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记录表(小学查验结果)

自查/督导检查单位:___________    区(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被查单位名称

接种单位类别1

入学

时间2

辖区

小学数

查验

小学数

入学

儿童数

查验

儿童数

漏种

儿童数

漏种

剂次数

补种

剂次数

漏证

儿童数

补证

儿童数

1













2













3













……






















































































































小计












注:1.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2.入学时间:1 2014年秋 2 2015年春 3 2015年秋 4 2016年春

3.乡级单位填报辖区小学接种证查验开展情况

 

表1.5  疫苗和冷链管理情况记录表(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通用)

自查/督导检查单位:       省     市     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被查单位名称

单位

级别1

接种

单位

类别2

疫苗管理

冷链管理

是否制定和报计划3

疫苗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4

疫苗出入库记录是否保存2年

疫苗帐物是否相符5

是否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疫苗使用6

冷链设备数7

冷链

设备

建档数

冷链设备录入信息系统数

是否规范开展温度监测8

是否开展自动温度监测9

1














2















3















……























































































注:1.自查、被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填写“单位级别”:1省级 2市级 3县级。

2.接种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3.核查2015年第一类疫苗计划。

4.核查2015年疫苗出入库登记,查看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要求。

5.疫苗账物相符:自查所有库存疫苗;督导检查2种以上疫苗。查库存记录,并与实物比对,存在不符的视为账物不符。

6.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使用:核查疫苗出入库记录、存放疫苗的冷链设备和预防接种客户端,其中仍存放兰菌净等细菌溶解物的、2015年6月1日以后仍入库或出库使用兰菌净等细菌溶解物的或者预防接种客户端显示相关使用记录的接种单位,视为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使用的单位。

7.冷藏包和冰排等建档仅需填数量的冷链设备,冷链设备数均填1。

8.规范开展温度检测的机构:所有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每天至少查看2次(上、下午各1次)并填写温度记录。

9.是否开展自动温度检查:填写冷库和冰箱设备是否开展自动温度监测:若是,打√;若否,打×。


  

附表2

 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考核评估用表(接种单位用)

 

被考核单位:上海市嘉定区                     考核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     ____                     考核人:                 

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考核评估内容/项目

考核评估方法

自查

整改

考核

记录

1.预防接种单位及人员情况






 1.1 单位情况






  1.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查看相关证书。有证且在有效期内填√,否则打×。





  1.1.2 接种单位资质

查相关证书或文件。有证并在有效期内填√,否则打×。





  1.1.3 接种服务周期

填写所查接种单位服务周期,分为日(≥3天/周)、周(≥1天/周,下同)、旬、月、双月接种、其他。





  1.1.4 最大服务半径(公里)

填写距离本接种单位最远的居民的交通距离。





  1.1.5 周末提供接种服务

周六、日提供半天以上预防接种服务,填√,否则填×。





 1.2 人员情况






  1.2.1 预防接种单位总人数

填在岗人数。





         其中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查证或相关资料,注明最近的培训合格时间。





  1.2.2 接种人员数量

查证,填在岗人数。





      其中,执业医师人数

查证。填接种人员中执业医师人数。





      执业助理医师数

查证。填接种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护士数

查证。填接种人员中护士人数。





      乡村医生数

查证。填接种人员中乡村医生人数。






    

2.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2.1 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区域明确,

专人管理

查阅相关文件和公示资料。明确划分责任区域并由专人负责填√,否则填×。





 2.2 定期开展适龄儿童主动搜索/查漏补种

查阅2016年相关记录。若定期开展,填写定期开展的频次:1 每月 2 每季度 3 每半年。若未开展填×。





 2.3 每月收集辖区医院产科新生儿出生信息

查阅最近3个月资料。每月收集信息填√,否则填×。若疾控机构已将产科新生儿纳入信息系统建档管理,填√。





 2.4 掌握辖区2016年适龄儿童底数

查相关资料,通过比对计免、妇幼出生数、计生出生数和统计局出生数方法,收集辖区适龄儿童底数。若比对分析填√,否则填×。





 2.5 每半年整理/核查预防接种卡

查阅儿童预防接种卡整理/核查记录和日期,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判断是否至少每半年整理/核查预防接种卡。若至少每半年开展填√,否则填×。





 2.6 按要求保存预防接种卡(含电子档案)

查接种单位管理的1991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卡,完整保存填√,缺任一年度填×。






    

3.预防接种单位宣传和公示






 3.1 预防接种证不得有广告内容

现场核查本接种单位管理的5名2016年出生儿童接种证。无广告内容填√,否则填×。





 3.2 规范填写预防接种证信息

国家考核现场抽取2016年出生的5名儿童预防接种证,核查本单位接种疫苗的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和医生签名等记录,无缺项填√;发现任一名儿童缺项打×。





 3.3 规范预防接种宣传内容

现场核查接种单位宣传情况,若无发放由企业提供或印制的涉及到企业产品和名称的广告宣传单/册,无张贴画、易拉宝等,填√,否则打×,并记录不规范问题。





 3.4 规范预防接种公示内容

现场核查接种单位公示、宣传和告知资料。接种单位完整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服务价格、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咨询电话,填√;否则填×。并记录公示不规范内容。





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选择被抽查单位:幼儿园(  )、小学(  )





4.1入园儿童查验情况

检查2015年入园查验记录情况,入园儿童均有查验记录的,填√;否则填×。





4.2 入园儿童补种情况

从查验记录中,统计漏种总剂次,对漏种儿童(漏种儿童超过10名,以10名为准),通过接种记录核实补种情况。如果应补种的累计剂次,完成90%以上补种填√;否则填×。





4.3入学儿童查验情况

检查2015年入学的查验记录情况,入学儿童均有查验记录的,填√;否则填×。





4.4 入学儿童补种情况

从查验就记录中,统计漏种总剂次,对漏种儿童(漏种儿童超过10名,以10名为准),通过接种记录核实补种情况。如果应补种的累计剂次,完成90%以上补种填√;否则填×。





5.疫苗和冷链管理






 5.1 疫苗出入库记录完整

查2016年第一类、二类疫苗各2种、距离考核时间最近一批出入库记录。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等内容均完整填√,否则填×。





 5.2 疫苗出入库记录保存2年备查

查2014年第一季度疫苗出入库记录。完整保存填√,否则填×。





 5.3 帐苗相符

现场核查第一类、二类疫苗(若有)各2种库存记录,并与实物比对。帐苗全部相符填√,否则填×。





 5.4 未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疫苗使用

核查疫苗出入库记录/预防接种客户端(若有)或实物。若2015年6月1日后,未发现将“兰菌净”作为疫苗使用管理的填√,否则打×。





 5.5 冷链设备建档报告

现场核查本级冷链设备,并登陆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报告情况。建档报告率100%填√,否则填×。





 5.6规范开展在用冷链设备温度监测

查接种单位2016年以来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所有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每天至少记录2次(上、下午各1次,含周末和假期)温度。完整记录填√,否则填×。





注:1.现场查看各项工作资料、记录、公示、疫苗和冷链设备,以及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2.现场考核评估与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不一致时,需记录具体情况。如果无法提供自查、整改结果,在记录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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