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6-01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4-1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6〕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自律意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依托执法记录仪,试点全过程记录现场监督执法检查行为,为探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2016年3月至4月)
制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研究落实各项试点准备工作,开展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储存等业务培训,确保监督人员掌握规范使用技能。
(二)试点实施(2016年4月至8月)
组织开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具体工作规定,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规范有序。
(三)总结验收(2016年9月)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试点范围
1.无证行医、控烟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现场执法过程;
2.重大、复杂案件(包括投诉举报)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环节;
3.重大、复杂案件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
(二)使用要求
1.监督人员在开展相关试点范围的监督执法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
2.监督人员应当事先告知管理相对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
3.监督人员要确保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连续、完整,贯穿于监督执法全过程,确保现场检查笔录和视频记录相互印证;
4.监督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和记录格式,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三)管理要求
1.监督人员应当在每天监督执法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存储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
2.建立执法记录仪的执法记录档案,按照管理相对人、使用时间、监督员信息等内容进行分类存储,不得修改剪辑;
3.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当在案件中予以注明。如果需要移送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复制提供。
(四)工作要求
1.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严格、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积极发挥执法记录仪在监督执法和固定证据过程中的作用,各使用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综合业务法制科负责各使用科室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装备管理,提供数据存储技术支撑,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3.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汇总分析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并将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纳入所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切实收到成效。
附件
嘉定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文忠
副组长:郝立、蔡吟花
成 员:王海梁、叶华、董亚忠、蒋世新、戴小清、孙玉来、李建青、蔡晓东、金德琴、陈斌、王建平、杨浩、金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办公室主任:戴小清、董亚忠,副主任:蒋世新、孙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