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6-01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1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2016〕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卫生计生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1号)、市卫计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5〕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持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居民,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上述对象享受本文件确定的就医便利等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内容

(一)优先落实签约服务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作为重点服务人群,优先满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签约需求。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辖区对象人数、地址分布,合理安排家庭医生与对象相对均衡地进行签约。对于自愿签约的对象,做到签约率100%。签约情况需及时向街镇卫生计生办反馈。

2.各街镇卫生计生办要实时、动态将辖区内全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每个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自愿原则签约家庭医生。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扶助对象的签约工作。

(二)优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应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加强动态更新与利用,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与核心。

2.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与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根据健康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方案。以健康评估为基础,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

3.免费体检。街镇卫生计生办每年组织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优先落实就诊转诊等服务

1.优先就诊、优先转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家庭医生门诊预约服务制度。签约的对象在约定时段至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等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优势,加强同二、三级医院对接工作,根据自愿原则,做好签约对象转诊服务对接工作。辖区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应优先满足家庭医生转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所需专科门诊、住院病房等资源,使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以在本辖区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

2.便利诊疗服务。本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时,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和住院等“六优先”服务。各医疗机构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优先服务窗口,并制作标识予以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门诊大厅将优先服务内容上墙公示,鼓励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服务范围。

3.特殊情况治疗服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4. 优先老年护理服务。在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实施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出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优先享受入住老年护理院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床位或辖区社会办老年护理床位优先接受本辖区对象住院,因资源紧缺无法满足对象需求的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迎园医院商量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

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采取多种灵活措施,落实好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特别扶助对象的隐私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特别扶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让医务人员正确认识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优先医疗服务的意义。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卫生计生委将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街镇、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在内部考核中加以倾斜,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提升工作积极性。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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