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定区关于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6-02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25
名 称: 嘉定区关于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6)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7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水质监测和评估制度

1.组织分工。区卫计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每年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辖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按照市卫计委要求提供水质监测数据。

2.及时报告监测点调整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设置监测点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区卫计委向市卫计委提出监测点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每季度全覆盖监测水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所有的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监测点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氨氮。常规指标中有关饮用水消毒方面的指标,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饮用水消毒方式自行确定。

4.按时报送水质监测结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审核水质监测数据质量,及时统计、分析和评估监测结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数据和小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卫计委,并按照有关条线要求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认真做好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

1.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的频次与内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我委每季度将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监测时间段、监测点设置数、监测指标的限值,以及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合格率等。

2.信息主动公开的载体与形式。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在区卫计委网站主动公开上季度本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信息,水质监测信息按照表格形式(见附件1、2)予以公开。区疾控中心按照表格形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季度监测结果报委综合监督科。

3.信息查询与解释。区卫计委负责回应社会公众对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的有关咨询,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有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和解释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质监测信息进行科学解读。区疾控中心在区卫计委组织协调下,做好社会公众对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咨询、查询服务、解释等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委综合监督科负责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审核和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委党政办,由委党政办将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信息主动公开。区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基础工作的具体实施,推进本单位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明确水质监测工作要求。

2.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委综合监督科负责统筹本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资源,加强与区水务、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扩大水质监测信息的应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3.认真总结工作。区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的水质监测总结(含主动公开的监测结果信息分析内容)(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委综合监督科,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及时联系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科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计委。

 

附件:1.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合格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

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16年第X季度)

信息发布单位:

序号

指标

限值

监测值

监测指标合格率(%)

备注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

菌落总数(CFU/100ml)

100






5

砷(mg/L)

0.01






……








 

说明:

(1)本信息来源于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水质指标的检验和结果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3)监测指标合格率(%)=单项指标检验合格样品数÷该指标检验样品总数×100%

附件2

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合格率

(2016年第X季度)

 

信息发布单位:

区县

监测点数

(个)

监测指标数

(项次)

监测指标

综合合格率

(%)

备注











……





合计





说明:

(1)本信息来源于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水质指标的检验和结果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3)监测指标综合合格率(%)=所有样品指标检验合格项次数÷所有样品指标检验总项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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