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1000-2016-01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11 |
名 称: | 关于做好防汛安全大检查通知 | ||
文 号: | 嘉环局[2016]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局机关各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各街镇环保办:
为贯彻《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嘉汛办【2016】1号)的要求,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前后环境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要始终把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底线,坚决杜绝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汛期前后的安全平稳。
二、开展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可能影响本区水源安全、放射源使用、危险废物处置、化学品等重点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责任。
检查急监测设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车辆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三、加强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防汛期间,110值班人员需24小时待命,保障手机畅通。应急人员到岗在岗,确保随时开展各类应急调查及应急监测工作。
四、总结经验,建立环境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应将环境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察内容,此次环境大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在5月6日前报送局污防科(联系人:余其多 60765124)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