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嘉定区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D1304000-2016-003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16-05-31
名 称: 关于印发《2016年嘉定区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国资党委[2016]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管企业党委(党总支),西上海集团、烟草公司党委,国资委机关党支部:

现将《2016年嘉定区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区纪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2016年嘉定区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国资两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区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区国资委党委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和支持国资委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国资委纪委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排除干扰,提供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工作

1、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化检测管理。定期了解、抽查责任项目及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落实不力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领导和支持纪委开展查信办案工作。全力支持执纪执法,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

(二)夯实思想根基,着力推进作风建设

3、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开展“上党课、讲党课”活动。组织开展“上党课、讲党课”活动,使各级责任主体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紧迫感。

5、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制订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同时开展“学新规、严自律、见行动”知识竞赛。

(三)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强化担当意识

6、明确项目责任。根据“一岗双责”和责任制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制定“一人一表”责任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职责范围、管辖项目、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汇总形成责任清单,并签订责任书。

7、加强班子领导建设。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作廉政自律的表率、执行制度的表率和责任担当的表率。班子成员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上率下、以上促下、以上带下,为基层树立榜样。

8、选好用好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会同区委组织部、配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试点开展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的选派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四个凡提”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9、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对照党章规定、对照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廉洁从业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发现问题,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及时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完善干部个人有关报告制度,将范围延伸到科级干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处级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深化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落实好提醒、函询、诫勉、谈心谈话等制度。

10、开展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解决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发展不平衡和存在的各项共性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嘉定区国资系统企业标准化党支部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标准。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

11、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建立企业“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企业“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

12、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操作程序。研究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操作指引,在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创新类、生产类、服务类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严控决策、评估、交易等重点环节,规范操作流程。

13、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投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国有创投企业员工跟投机制。探索科技项目优化进退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14、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和履职待遇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属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体系,优化工资总额分类分级调控办法。加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完成超标办公用房、超标公务用车的整改,规范企业培训、公务接待、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业务支出,纳入企业预算并强化监督管理。

15、加强企业运行指标分析。完善国资系统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开展企业风险预警及绩效评价工作。

16、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针对区属企业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以推动存量资产整体价值的提升为目标,探索不同的盘活方式,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17、完善项目预算管理。完善企业项目预算流程,加强执行过程检查。

18、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开展账户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基础管理,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客观依据。

19、推进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福利性待遇、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资总额、物业出租等有明确规定的专项工作的督查指导,以常态化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追责。

20、开展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督查。开展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调查,有超标即整改。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研究制定企业公务改革方案。

21、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开展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效益的清查,对长期无效投资会同企业研究处置方法。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合作,完善建设项目成本考核机制。

22、落实安全、信访等工作。对区属企业进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检查。对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推进和完善企业信访工作干部考核。

(五)注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国企改革发展

23、积极推进机关职能转变。结合调整区国资委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着力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改变行政化管理企业的方式,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强化服务功能。

24、不断提升干部素质能力。深入开展机关、企业干部双向挂职和机关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二、国资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区国资委纪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和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支持和作风保证。

(一)主动作为,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责任落实

2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协助国资委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大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

26、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执纪。注重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推进责任落实的具体化、经常化,把“抓早抓小”理念体现到工作落实与监督执纪的方方面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检查监督,加强风险防控

27、发挥制度加科技监管作用。继续深化“制度加科技”,结合网络监察信息平台,加强监管,增强源头防腐的科学性。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梳理排查重点岗位、重点领域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节点,探索和总结国资国企转型发展中加强风险防控的经验做法。

28、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区纪委新印发的“三重一大”的规定办法,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提议、决策评估、反馈纠偏等工作流程和内容,坚持将“三重一大”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

29、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节日假期、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要环节,加强明查暗访,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

30、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四查四看”活动。认真抓好活动方案的学习与理解,按照步骤要求,抓好落实,坚决防止认识模糊、措施不力、走过场等现象。通过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四查四看”活动,找差距、挖原因、明目标、订措施,有力推进监督执纪的常态化、实效化。

3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本着“聚焦重点、辐射全面、举一反三、不留死角”的原则,拓宽纪律审查的视角与范围。注重从信访举报、财经审计、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分析汇总和梳理排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原则按程序做好线索上报、展开初核等工作。

32、积极做好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深刻领会区纪委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的精神实质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通过强化监督执纪能力、深入实际发现线索、协调各方输送线索等方法,推进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去零化”工作,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在年度考核中提高“去零化”工作分值权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和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宣、统筹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书记对全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主任对国资委班子、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国资委班子、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负总责;其他党委委员、国资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按照《2016年嘉定区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表》(见附件),各责任人要及时对所承担的责任制重点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召集牵头部门抓好推进落实。

(四)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分清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责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项目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向国资委党委、国资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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