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舆情应对处置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WC6304000-2016-03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05-26
名 称: 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舆情应对处置的工作意见
文 号: 嘉环局〔2016〕4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规范舆情处置流程,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相关舆情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舆情范围

本方案中涉及的舆情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区领导批示给环保局的舆情信息;

(二)上级部门发布的舆情报告中涉及环保内容,主要包括:

1、《每日舆情报告》;

2、《太仓网民反映嘉定“跨界污染”舆情专报》;

3、《环保舆情周报》;

4、《环保舆情专报》;

(三)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新闻;

(四)QQ、微信、微博等收集的可能会发酵的环境问题;

(五)信访部门接收12345、12369等热线电话转交的群众举报,其中可能会引起舆情发酵的环境问题;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舆情。

二、发现机制

(一)关注媒体报道

1、定期浏览东方网、看看新闻网、新浪网等本市主流网站媒体,关注本区相关环境问题。(责任部门:办公室)

2、定期浏览嘉定都市网论坛、嘉定新城网论坛等本地主要论坛,掌握网民提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强化沟通交流

1、深化与街镇环保力量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街镇环保动态。(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加强与嘉定交界地区环保部门的工作交流,关注跨界环境污染事件。(责任部门:监察支队,固废站)

(三)主动对接群众

1、通过QQ、微信、微博等工具,主动与群众沟通交流,快速掌握反映的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宣科)

2、在日常巡查、信访调处、项目审批中发现的可能发酵的环境问题。(责任部门:各部门)

3、其他渠道获得的环保舆情信息。(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舆情处置

(一)交办

建立舆情调处专用微信群,各部门发现舆情信息发布到该微信平台,局领导查看并批示后,相关部门立即响应,形成快速应对机制。(责任部门:各部门)

同时,舆情信息统一汇总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制作《舆情交办单》(以下简称“交办单”),领导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处置。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微信平台汇报,交相关部门处置,后补办交办单(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办理

主办部门收到交办单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应尽量联系舆情发布人,了解事件发展情况,并做好沟通、交流、安抚工作。

工作人员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规范化要求处置舆情事件。(责任部门:主办部门)

(三)反馈

主办部门应按本方案要求的反馈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反馈。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舆情进展实时汇报有关事态发展。(责任部门:主办部门)

(四)后督查

舆情处置完成一个月以后,应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一次后督查。(责任部门:主办部门)

四、舆情反馈

(一)内部反馈方式和时间节点

1、交办后2个工作日内,主办部门通过政务网向局办公室书面反馈调查处置情况,填报《舆情调查处置情况反馈表》;

2、舆情相对简单,有明确处理结果的,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向局办公室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填报《舆情处理结果反馈表》;

3、舆情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有明确处置结果的,通过政务网填报《舆情调查处置情况反馈表》,每周报局办公室,待处置结束后填报《舆情处理结果反馈表》;

4、舆情处置完成一个月以后,通过政务网向局办公室书面反馈后督查情况,填报《舆情后督查情况反馈表》;

5、舆情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置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反馈,其他部门配合。

(二)对外反馈方式

1、对于重要或可能会发酵的舆情,应及时向公众或舆情发布人公开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2、上级单位交办的舆情,按上级要求反馈;

3、信访、微博等其他类型舆情由负责部门按舆情获得渠道予以反馈。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舆情处置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做好舆情交办、办理、后督查和反馈工作。

(二)落实督办

对于未按时开展舆情处置并反馈相关材料,或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落实督办职责。确保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评估追责

每月对交办的舆情处置和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失职、渎职、或违反工作纪律随意散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舆情交办单

2、舆情调查处置情况反馈表

3、舆情处理结果反馈表

4、舆情后督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一

舆情交办单

编号


时间


舆情事项


舆情来源


文号期号


舆情

内容

摘要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分管

领导

意见


主要

领导

意见


备注








 

注:遇紧急情况,可先调查处置,再补办此表单。
附件二

舆情调查处置情况反馈表

编号


时间


舆情事项


反馈部门


(不够可另附页)

审核人:     填表人:

 

注:1、此表于交办后2日内通过政务网反馈局办公室;

2、遇复杂舆情,2日内反馈初步调查处置情况以后,此表每周报送局办公室。

3、舆情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置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反馈,其他部门配合。

附件三

舆情处理结果反馈表

编号


时间


舆情事项


反馈部门


(不够可另附页)

审核人:      填表人:

 

注:1、此表于交办后5日内通过政务网反馈局办公室。

2、遇复杂舆情,每周报《舆情调查处置情况反馈表》,待处置结束后报此表。


 

附件四

舆情后督查情况反馈表

编号


时间


舆情事项


反馈部门


(不够可另附页)

审核人:        填表人:

 

注:此表于舆情处置结束一个月后通过政务网反馈局办公室。


  

 

舆情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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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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