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6-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5-06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6〕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嘉定区公立医院改革和《嘉定区区域卫生规划(2014-2020年)》相关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内涵发展,经研究,我区将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和脑卒中防治等领域开展重点专科建设,现就招标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建设流程
采取定向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目标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我委委托区医学会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提交委务会审议,确定建设单位后,举行签约仪式,实行重点专科挂牌管理,每年跟踪督导评估,确保三年完成既定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专科建设负责人应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具有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负责人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威望。
(二)专科骨干人员应从事相应专科的一线实践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专长。
(三)鼓励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专科建设。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交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材料报送
(一)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单位须提交《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请(合同)书》,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学科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同时附带申报书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交至区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嘉定区医学会 沈永明 联系电话:59915246
区卫计委医政科 金军 联系电话:69530512
附件:2016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2016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以疾病为纽带的全科-专科结合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效应,实现慢性病全病程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和新一轮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要求,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诊疗中心作用,对辖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与资源支撑;构建区域分级诊疗模式,以建设单位为依托,积极开展相关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长效机制和规范,提高全科、专科医生联动协同服务和慢性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点专科
目标:通过该专科建设,建成以病种为纽带的区域性COPD诊疗中心,形成全-专联合的管理模式。
内容:1.在建设单位指导下,各社区积极开展COPD健康宣教,社区医生主动管理患者,准确评估患者病情,给予规范化的药物治疗;并设定运动处方,督促患者做适当的康复锻炼,能够增强COPD患者活动能力,降低急性加重的风险,使大部分患者通过社区医生的治疗保持在稳定期,从而减少医疗费用。2.建设单位通过对一些热点问题的研究和突破,可以更好地指导社区医生对COPD患者的诊治,提高区域内COPD患者的综合防治水平。力争三年建成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区域性COPD诊疗中心。3.该专科在建设周期内,纳入区慢性病全病程管理系统。
(二)脑卒中重点专科
目标:通过该专科建设,打造嘉定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脑卒中诊疗中心,提高嘉定区域性脑卒中防治整体水平。
内容: 1.探索脑卒中慢性病管理三级联动诊疗模式,与卒中急救及卒中单元相吻合,形成脑卒中防治一体化体系,提高脑卒中救治效率,减少院前院内延误,力争达到三级医院同类专科的水平。2.全科与专科的结合,提升全科医师对脑卒中高危因素的认识,强化预防工作,通过高危因素的干预降低脑卒中发生。3.针对及时救治流程进行培训,提高嘉定地区脑卒中救治质量,减少患者致死致残率,缩短病程。4.通过学科建设,形成社区预防-早期症状及时处理-中心救治-中心康复-社区康复的脑卒中预防救治嘉定模式,提高嘉定地区脑卒中早发现水平,改善脑卒中救治流程,减少复发。5.该专科在建设周期内,纳入区慢性病全病程管理系统。
二、建设周期和经费
本轮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2016-2018年)。根据区财政初步安排,区级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个专科建设项目每年100万元,共计600万元。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经费按年度在考核检查达到建设目标后拨付。
三、项目保障
建设单位实施医院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要在科研立项、人才培养、成果运用、机制建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导向与激励政策,严格遵守《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定期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