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6-02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7-20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2016年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代号:蓝盾2号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打非办(2016)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嘉定区实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16年7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代号:蓝盾2号)。现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强化企业自律、强化监督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整治我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对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实现 “早发现、早查处”,坚决遏制无证医疗美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专项行动重点
(一)重点对象
1.辖区内从事生活美容、SPA、美体等服务的公共场所;
2.辖区内商办大楼挂牌含以下内容的场所:美容/SPA、美甲美睫、瑜伽、纹绣、瘦体纤体、祛痘、整形、养生等;
3.通过大众点评网、百度等网页上进行“整形”、“美容整形”、“微整形”等宣传的在本辖区内的场所。
(二)重点行为
着重查处上述场所违法开展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美容服务行为,常见的有肉毒素、填充物注射治疗,激光/强脉冲光治疗,超声治疗,重睑成形术,针灸美容、穴位埋线等。
三、专项行动步骤和任务
(一)自查排查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
1.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各街镇和部门确定专项行动联系部门、联系人,并加强与区打非办的对接;
2.各街镇组织对美容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和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是否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进行医疗美容相关宣传,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医疗美容行为,并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证公共场所发放《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签署承诺书;
3.各街镇和部门组织对专项行动重点对象开展宣传和排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美容观念。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排查结果在2016年8月15日前报给区打非办(见附件2)。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
1.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镇政府牵头卫生计生监督、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区卫生计生委适时协调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区范围的联合大执法;
2.组织集中整治。各街镇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和合力引导,要求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减少无证医疗美容业态的发生;
3.开展重点检查。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对美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从事生活美容、SPA、美体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30%。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超出执业注册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要依法查处,并向其注册医疗机构通报违规情况。对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
1.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整理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包括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等;
2.区打非办将对全区及各街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部门职责
(一)街镇政府
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无证医疗美容的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实有无证医疗美容人员和机构信息;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公安、综治、联勤网格化、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
(二)区卫生计生委
组织、协调各街镇和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
(三)公安嘉定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予以查处。
(四)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医疗美容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组织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对于发现无证行医者使用的是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要依法查处。
(五)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六)区联勤网格化中心
开展联勤网格化巡防,及时上报无证医疗美容排摸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动。
(七)区综治办
将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发挥综治平台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综合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无证医疗美容是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区打非办将依据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组织督查考核,重点考核排摸次数(包括覆盖率、漏报率)、宣传次数、组织参与联合执法次数。
(二)突出重点,查处到位
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着重查处生活美容场所内违法开展具有侵入型和创伤性的美容服务行为。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和新媒体(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监测等情况,梳理无证医疗美容线索,深挖有效证据和关键线索,提高查处效果。
(三)广泛动员,实施奖惩
各街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包括村居卫生干部、人口协管员、卫生监督助理员、治安协管员、平安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加强对无证医疗美容行为的排摸、巡查和控制工作,对排摸、巡查发现并查实的无证医疗美容行为的,将予以奖励。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地区和部门的奖励办法。区打非办还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建立内部约谈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发生致死致残案件的街镇和部门,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长约谈。
(四)常态管理,立足长效
积极探索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建立无证医疗美容日常排查机制,提高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好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公示,保持信息动态更新,为社会提供科学、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信息,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六、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区打非办。2016年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至区打非办。
联系人:区卫计委综合监督科董亚忠 联系电话:69530253
区卫计委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李建青 69530272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