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2000-2016-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5-06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6〕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区领导要求和区域产业经济政策,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原则,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持本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从前期调查摸排掌握的情况看,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存在虚假注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存储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潜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虚假注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是否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一致,是否为异地经营;是否存在变更经营地址,但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向无购买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灭虫药除外);是否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保存记录一年以上。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对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发送、接受危险化学品时,是否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书面告知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三、整治时段
(一)全面排摸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嘉定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名单》(附件1),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管理台帐。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排摸全区各经济城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状,并组织深入单位、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各单位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最大限度地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在整改完成前仍在经营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经营单位,该上报的要上报,区安监局将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梳理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底数清,情况明”,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四、工作要求
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区主要领导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与监察大队紧密配合,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严格依法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
(三)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安监站(所)于5月底前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排摸情况汇总表》(附件2);7月15日前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区安监局(联系人:金炎;联系电话、传真:59531387)。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