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1000-2016-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6-06 | |
名 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委办〔2016〕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结合《通知》精神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筹划部署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取得整治成效。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硝酸铵属于氧化性固体、爆炸物,在高温、高压、遇火和还原剂存在的条件下均会引发爆炸,主要用于化肥、化工原料。硝化棉属于易燃固体、爆炸物,硝化棉溶液为易燃液体,具有高度可燃性和爆炸性,在我区使用企业较多,主要用于油漆、涂料的生产。氰化钠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致死亡,在区内常用于电镀行业。公安、交通、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在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严禁危化品超量储存、混存,严格落实管制类危化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二)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各地区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港口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分布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各地区和安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措施。要切实抓好危化品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整治,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活动,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治理。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化学实验室安全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开展医院制氧站和液氧储罐的整治,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氧站、液氧储罐,要督促医院进行整改。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区域、行业实际,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严厉处罚,并向社会曝光。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问责,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此次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长效。对未认真部署和开展完成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将启动事前问责调查,因此发生危化品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安委办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此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安委办,《通知》所涉附件表格请一并上报。(联系人:金炎,联系电话:59531387,传真:59531387)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