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6-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6-16
名 称: 嘉定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6)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所:

      近日,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4号),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嘉定区安监局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嘉定区安监局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4号)要求,为深刻吸取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要求和国家有关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规范等规定,突出对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整治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是排查整治金属制品、木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统一部署,各安监所(站)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区安监局采取督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底。

      (一)安排部署、夯实台帐

      1.各安监所(站)要结合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实际,广泛动员和积极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各安监所(站)要在2015年粉尘涉爆企业排模底数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摸底,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企业底数,进一步完善基础台帐,切实做到“一企一档”。

      (二)宣传教育、组织培训

      1.各安监所(站)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附件1)传达到粉尘涉爆企业,确保传达率100%。同时,要教育各粉尘涉爆企业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区安监局将针对我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粉尘防爆安全专项培训。各安监所(站)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

      (三)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1.各安监所(站)要组织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力量薄弱的安监所(站)可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率100%。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附件3)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4)。

      2.区安监局在对列入2016年执法计划的30家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根据各安监所(站)上报的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尤其是对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采取本局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监督检查等不同形式。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消除粉尘涉爆事故隐患

      区安监局和各安监所(站)要参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开展一轮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有关企业立即排除或限期治理,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复查,核实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对检查中发现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重点督导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见附件3)。

      (二)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典型样板企业

      区安监局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安监所(站)要加强对粉尘爆涉爆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企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根据我区粉尘涉爆企业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树立示范样板企业,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总结完善,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安监所(站)要认真分析总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方向。区安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走过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安监所(站)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电子版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4)、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专项整治情况报告通过政务网报送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联系人:吴晓敏,电话:59530213)。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2.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和隐患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

            4.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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