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4000-2016-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7-06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委办〔2016〕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后,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高发,除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平稳略有下降以外,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均呈现明显上升势头。截至6月18日,全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同比上升了125%和66.72%,特别是6月18日凌晨发生在真新粮食交易市场的火灾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区安委会决定于2016年7月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漏洞,全面防范和压降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全区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和高风险行业领域。着力“五个突出”:一是突出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二是突出商贸市场、物流企业、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三是突出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货车、渣土车、工程车等危及公众安全的重点车辆;四是突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和顽症痼疾。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四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推进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三)工作分工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和场所、有限空间的检查和整治;
2、区建管委牵头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含客运、危化运输、水上运输、码头)、建筑施工领域和燃气行业检查和整治;
3、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商贸市场、物流企业等“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和整治;
5、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6、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7、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安全检查和整治;
8、区国资委牵头组织国资系统安全检查和整治;
9、区经委、水务、农业、旅游、文广、房管、环保、电力、通信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检查和整治。
1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阶段(7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区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整改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2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依法整改和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区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跟踪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区安委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要督促单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单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推进夏季汛期安全以及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区安委办将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信息报送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沈金毅、李丹萍;联系电话:59530765、59530213。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