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6-03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8-1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监督(2016)2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
为继续推进《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进一步消除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依法经营,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31号),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嘉定区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17日
嘉定区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进一步消除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促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依法经营,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31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2016年7月起,区卫生计生委与区城管执法局对辖区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至2016年10月底,力争在全区范围内消除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违法违规放置的现象。
二、检查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检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落实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
3.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
4.置于设备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或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应当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公共供水为水源。
6.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水质检测时间和结果;
(4)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以及每日巡查记录;
(5)水质处理材料的更换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重点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及公示信息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依法查处违反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是否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占道、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6年7月底至8月中旬,制定本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并上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区卫生计生委对经营单位上报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排查辖区内经营单位未上报的设备,将现场核查及排查结果抄送区城管执法局。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
2016年8月下旬至9月,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安亭镇、马陆镇、真新街道、江桥镇、嘉定镇和徐行镇等街镇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促整改阶段
2016年10月上中旬,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仍然不符合规定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及其所属单位,由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总结阶段
2016年10月下旬,区卫生计生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至区卫生计生委进行汇总。区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将本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于2016年10月31日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并抄送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联合执法工作,围绕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现状排摸,全面掌握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现状,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切实保障辖区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执法局要以联合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执法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区卫生计生委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情况,及时函告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将处置违法违规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情况,及时函告区卫生计生委,实现部门协作机制长效化和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大力宣传现制现售水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董亚忠,联系电话:69530253
区城管执法局联系人:王 勇,联系电话:60765367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人:周征宇,联系电话:59513251
附件:1.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登记表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汇总表
附件1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登记表
经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设备型号 | 设备放置地址 (在小区或场所内的,请同时注明小区或场所名称) | 是否占道 | 是否占绿 | 是否有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形 | 底部离地面是否10厘米以上 | 与污染源直线距离是否10米以上 | 是否置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 是否以公共供水为水源 | 信息公示是否符合要求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数量单位未注明的为“台”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总数 | 联合检查设备数 | 联合检查合格设备数 | 放置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数 | 经营者自行搬离设备数 | 城市管理 | 卫生监督 | ||||||||||||
合计 | 经营单位经卫生许可的设备数 | 经营单位未经卫生许可的设备数 | 占道 | 占绿 |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形 | 底部离地面不足10厘米 | 与污染源直线距离不足10米 | 未置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 水源不是公共供水 | 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 | 暂扣设备数 | 处罚数(户次数) | 处罚金额合计(元) | 处罚数(户次数) | 处罚金额合计(元)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