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落实全区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意见
索 引 号: WE6310000-2016-05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7-21
名 称: 关于落实全区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意见
文 号: 嘉房管〔2016〕1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顺利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统筹落实好全区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全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本区老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嘉府发〔2014〕24号)总体要求,经专业单位排查,全区共有严重损坏房屋541幢,建筑面积46.75万平方米。2015已完成处置严重损坏房屋34幢(建筑面积51337平方米)。2016年我区老旧住房修缮工作任务中,除去部分重复统计的房屋、由业主自行处置的私房及通过征收等其他途径处置的房屋,实际年内须完成处置的老旧住房共计406幢(建筑面积35.82万平方米)严重损坏房屋。其中,严重损坏商品房共计82幢(建筑面积235804平方米)(详见附表)。截至7月上旬,今年已完成处置严重损坏商品房5幢(建筑面积10647平方米), 已启动处置严重损坏商品房77幢(建筑面积22517平方米)。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年内所有项目开工并确保完成23万平方米的处置任务。

二、关于全区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全区82幢严重损坏商品房主要分布在南翔镇、嘉定镇街道、马陆镇、江桥镇、新成路街道、工业区及菊园新区。经梳理,需处置的相关老旧商品房原开发建设主体分布如下:

(一)南翔镇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南翔镇辖区内的12幢老旧商品房,分别由南翔房产经营开发公司、嘉定利翔房产经营公司、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嘉宝集团旗下分公司)等4家单位开发建设。其中,南翔房产经营开发公司、嘉定利翔房产经营公司均已歇业改制。经南翔镇政府沟通协调,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嘉宝集团旗下分公司)等2家单位愿意主动承担相对应的南翔镇辖区内的6幢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并开展了相应推进工作。

(二)嘉定镇街道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嘉定镇街道辖区内的18幢老旧商品房,分别由上海申城房产开发公司、嘉洲置业有限公司,嘉定区原多个乡镇(曹王、娄塘、马陆镇等)的建筑施工队、嘉定区住宅发展局、上海磊城市政开发总公司、上海公房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嘉宝(集团)公司、上海华中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开发建设。其中,上海申城房产开发公司、嘉洲置业有限公司,嘉定区原多个乡镇(曹王、娄塘、马陆镇等)的建筑施工队、嘉定区住宅发展局、上海磊城市政开发总公司、上海公房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均已歇业改制。街道曾多次就房屋加固修缮出资事宜与嘉宝(集团)公司、上海华中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交涉,均未果。

(三)马陆镇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马陆镇辖区内的1幢老旧商品房, 由戬浜建筑公司、戬浜资产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现2家单位均已歇业改制。

(四)江桥镇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江桥镇辖区内的10幢老旧商品房,由上海封浜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公司于2004-2005年改制,现为上海封美装潢有限公司(私有企业)。

(五)菊园新区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菊园新区辖区内的15幢老旧商品房,由上海农工商资产公司、嘉定区菊园旧城办、嘉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嘉定建工集团、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菊缘房地产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发建设。其中,上海农工商资产公司、嘉定区菊园旧城办、嘉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嘉定建工集团均已歇业改制。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菊缘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仍正常营业。

(六)新成路街道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新成路街道辖区内的23幢老旧商品房,分别由上海新望房地产公司、上海源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定区住宅发展局、上海铜仁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定房产经营开发公司(现绿洲控股)等6家单位开发建设。其中,上海新望房地产公司、上海源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定区住宅发展局、上海铜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均已歇业改制。经新成路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定房产经营开发公司(现绿洲控股)等2家单位愿意主动承担相对应的新成路街道辖区内的6幢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并开展了相应推进工作。

(七)工业区

列入今年处置计划的工业区辖区内的3幢老旧商品房,由上海叶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歇业改制。

本次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量大面广,涉及7个街镇(25个原开发建设主体)82处商品房,且这批90年代初建造的商品房多由各街镇、委办局下属的房地产经营公司出资组建,但目前大多已歇业或改制,这些房屋出现结构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费用,没有明确说法,之前个案是以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置,现考虑到相关街镇请求区政府落实处置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望出台一个可行的统筹办法,以便项目顺利推进。

三、关于全区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筹措建议

根据区政府《关于嘉定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方案的拟办意见》文件精神,对于商品房的安全隐患处置,应分析隐患原因,属开发商责任的,追溯开发商责任,自身老化或年久失修的,由业主承担;商品房有特殊情形的,一事一议。故对于满足特殊条件的这批商品房,建议补贴标准参照区政府《关于嘉定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方案的拟办意见》中售后公房的出资比例,即区与镇按5:5比例分担,区与街道按7:3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街镇全额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 《嘉定区老旧商品房明细表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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