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嘉定区司法局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6-02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0-09
名 称: 嘉定区司法局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
文 号: 嘉司(2016)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节假日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每次节日放假前局域网公布节假日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节假日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日班:8:30至17:30,夜班17:30至次日8:30。领导带班实行日间在岗带班,夜间电话值班,各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值班职责

1、到岗和离岗均应做好签到和交接工作;

2、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3、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报告工作(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9989348;市司法局总值班室电话:24029009);

4、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汇报;

5、负责值班室内的清洁工作,每班人员交接前负责把室内打扫干净;

6、负责值班室内水电设备、门窗的安全检查,注意防火防盗。

四、监督检查

1、局政治处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结果与干部人事日常考核相挂钩;

2、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缺岗,未造成影响的,由值班带班领导批评教育。年度内两次无故脱岗、缺岗的,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3、值班人员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在基本称职以下。

本制度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10091032275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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