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1000-2016-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8-3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6〕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所: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60号)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
嘉定区开展工贸行业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根据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我区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抓紧抓实工贸行业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安全防控工作,全面、系统地排查整治工贸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和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防范行业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60号)要求,各安监所要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见附件1)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2.各安监所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进行专项整治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4)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冷库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
2.强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确保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2)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
(1)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街镇安监所和企业要提高对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规律性的认识,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对各自所涉及工作内容认真进行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调沟通。安监局各科室要加强与各安监所、村(居)委、企业的沟通,层层抓好落实,防止安全工作留有死角和存在脱节现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搞好配合。
(三)搞好统筹协调。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切实把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抓,防止因精力分散,发生顾此失彼现象。
(四)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掌握发现、总结在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交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安监所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各自细化的工作方案通过政务网报至局监察大队。
(联系人:钱建绪,联系电话:021-59530822)
附件:1.《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2.《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
3.《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
4.《嘉定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