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6-03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0-24
名 称: 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2016)4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及《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医养结合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源配置,逐步满足居民机构服务需求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辖区内养老资源与医疗护理资源配置。按照辖区内老年护理床位配置占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需达到1.5%的要求,各街镇在“十三五”内逐步完成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含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老年护理床位数),过渡期内可向辖区内社会办老年护理机构购买服务,该指标作为街镇考核重要指标之一。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的互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15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必须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纳入医保联网。

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镇养老机构内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力量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指导老年护理机构按要求设置许可。

二、建立支持平台,优先满足居民居家服务需求

各街镇要将居家服务作为医养结合的主体,统筹安排居家照料和医疗护理资源。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医养结合支持平台,实现与医保对接。以辖区护理站等服务机构为延伸服务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统筹管理下,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健全轮候制度,体现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

医养结合的机构服务须建立规范的轮候制度,体现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对象的公平公正。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统筹区域内老年护理床位,建立轮候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各街镇所属公办老年护理床位接受的病人须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6级的对象。

四、明确各方职责,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按照医养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各街镇政府是辖区医养结合的责任主体,应当完成辖区内医养结合资源配置工作,积极引进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提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轮候机制,建立医养结合支持平台,规范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指导老年护理机构设置许可。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养老机构服务提供,建立保基本养老床位轮候机制,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居家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机构医保办理,试点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相关工作财政预算。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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