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下发《2017年度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预算编制依据》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6-0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0-24
名 称: 关于下发《2017年度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预算编制依据》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6)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单位:

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预算编制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2017年度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嘉卫财〔2013〕13号)要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全面预算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特制定本预算编制依据。

一、预算编制对象

    预算编制范围为7家区级医院和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其中区级医院分别为区中心医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牙病防治所;13家社区分别为嘉定镇街道社区、马陆镇社区、徐行镇社区、华亭镇社区、工业区社区、外冈镇社区、安亭镇社区、安亭镇黄渡社区、江桥镇社区、真新社区、菊园新区社区、南翔镇社区和迎园医院(新成路街道社区)。

二、预算编制内容

2017年度医疗业务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医疗业务数量预算、医疗业务质量预算、医疗业务收入预算、药品成本预算。

三、预算编制周期及“二上二下”完成日期

(一)预算编制周期

上年度第四季度加本年度前三季度,即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二上二下”完成日期

本年度医疗业务预算工作从2016年9月启动,预算步骤采用“二上二下”方式,通过区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具体预算步骤如下:

1.“一上”:9月8日前,各单位将2017年度医疗业务预算上报区卫计委;

2.“一下”:9月15日前,区卫计委对各单位预算初步审核并反馈给各单位;

3.“二上”:9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区卫计委审核意见调整预算并上报;

4.“二下”:9月29日前,区卫计委完成“二下”审核并批复下达2017年度医疗业务预算。

四、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卫计委、嘉定区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预算编制,具体政策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6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沪府〔2016〕45号)

(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11号)

(六)关于印发《关于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卫计委医政〔2013〕21号)

(七)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62号)

(八)《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沪府发〔2012〕103号)

(九)《关于加强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的实施方案》(嘉卫医政〔2013〕40号)

(十)《嘉定区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卫医政〔2013〕39号)

(十一)《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及政府资金拨付实施方案》(嘉卫医政〔2013〕58号)

(十二)《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实施方案》(嘉卫计医政〔2015〕19号)

五、预算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医疗业务数量预算

医疗业务数量预算编制依据以本单位前三年数据为参照,取一定比例的增长率。

2.医疗业务质量预算

医疗业务质量预算编制依据按照“四个原则”设定,一是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规定设定;二是有同级同类可比较的,取同级同类医院前三年平均数值设定;三是没有同级同类可比较的,取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设定;四是上年度指标优于行业标准或同级同类平均值的,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值。

(二)区级医院预算编制要求

1.医院医疗业务数量预算

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中医药5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医疗业务数量预算表见附件1。

2.医院医疗业务质量预算

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中医药、综合管理和患者满意7类质量指标。医院医疗业务质量预算表见附件3。

3.医院医疗业务收入预算

医疗收入预算=门诊均次费用预算值×门诊人次预算值+住院床日均次费用预算值×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预算值+上年度急诊医疗收入×(1+2016年度GDP增长率7%)+上年度其他收入×(1+2016年度GDP增长率7%)。医院医疗业务收入预算表见附件5。

4.医院药品成本预算

药品收入预算=门诊人次预算值×门诊均次药费预算值+住院床日均次药费预算值×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预算值+急诊药品收入预算值+家庭病床药品收入预算值+其他药品收入预算值。

药品成本预算=药品收入预算/(1+药品平均加成率预算值)+其他药品费(公药)。医院药品成本预算表见附件7。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编制要求

1.社区卫生医疗业务数量预算

包括门诊、住院、中医药、社区康复、家庭医生制、社区护理6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社区医疗业务数量预算表见附件2。

2.社区卫生医疗业务质量预算

包括门诊、住院、中医药、社区康复、家庭医生制服务、社区护理、综合管理、患者满意8类质量指标,社区医疗业务质量预算表见附件4。

3.社区卫生医疗业务收入预算

医疗收入预算=门诊月人均费用预算值×门诊人次/门诊复诊率预算值+住院床日均次费用预算值×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预算值+家庭病床上年医疗收入×(1+2016年度GDP增长率7%)+上年度其他收入×(1+2016年度GDP增长率7%)。社区卫生医疗业务收入预算表见附件6。

4.社区卫生药品成本预算

药品收入预算=门诊人次/门诊复诊率预算值×门诊月人均药费预算值+住院床日均次药费预算值×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预算值+急诊药品收入预算值+家庭病床药品收入预算值+其他药品收入预算值。

药品成本预算=药品收入预算/(1+药品平均加成率预算值)+其他药品费(公药)。社区卫生药品成本预算表见附件8。

六、医疗业务预算表

区卫计委制定了2017年医疗业务预算表(见附件1-8)

 

附件:

1.2017 _YSBH01嘉定区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预算表

2.2017 _YSBS01嘉定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数量预算表

3.2017 _YSBH02嘉定区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质量预算表

4.2017 _YSBS02嘉定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质量预算表

5.2017 _YSBH13嘉定区级医院医疗业务收入预算表

6.2017 _YSBS13嘉定社区卫生医疗业务收入预算表

7.2017 _YSBH09嘉定区级医院药品成本预算表

8.2017 _YSBS09嘉定社区卫生药品成本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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