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7年度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编制依据》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6)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贯彻落实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现将《嘉定区2017年度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编制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嘉定区2017年度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11号)、《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嘉卫财〔2013〕13号)等文件要求,围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目标,开展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预算编制依据。
一、预算编制范围
预算编制范围为区内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分别为嘉定镇街道社区、马陆镇社区、徐行镇社区、华亭镇社区、工业区社区、外冈镇社区、安亭镇社区、安亭镇黄渡社区、江桥镇社区、真新社区、菊园新区社区、南翔镇社区和新成路街道社区。
二、预算编制内容和周期
(一)预算编制内容
2017年度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业务数量预算、业务质量预算。
(二)预算编制周期
上年第四季度加本年前三季度,即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备注:因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数据统计需要,在本次预算编制过程中,附加编制2017年第四季度预算(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嘉定区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预算编制,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
(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
(四)《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11号)
(五)《嘉定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嘉府办发〔2015〕62号)
(六)《关于加强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的实施方案》(嘉卫医政〔2013〕40号)
(七)《关于做好嘉定区2015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和能力提升工程工作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6〕5号)
四、“二上二下”完成日期
本年度预算工作从2016年8月启动,预算步骤采用“二上二下”方式,通过区域性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具体预算步骤如下:
1.“一上”:9月8日前,各单位将2017年度预算上报区卫计委;
2.“一下”:9月15日前,区卫计委对各单位预算初步审核并反馈给各单位;
3.“二上”:9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区卫计委审核意见调整预算并上报;
4.“二下”:9月29日前,区卫计委完成“二下”审核并批复下达2017年度预算。
五、预算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业务数量预算要求。参照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量核定标准模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数量预算,合理切分家庭医生承担的业务数量预算与负荷。
2.业务质量预算要求。业务质量预算编制依据按照“四个原则”设定,一是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规定设定;二是有同级同类可比较的,取同级同类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设定;三是没有同级同类可比较的,取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设定;四是上年度指标优于行业标准或同级同类平均值的,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值。
(二)具体编制要求
1.社区卫生业务数量预算。包括基本诊疗、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社区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6大类服务项目(见附件1)。
2.社区卫生业务质量预算。包括基本诊疗、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社区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6大类及效果指标(见附件2)。
六、控制和分析
预算管理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步完善区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级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社区卫生全面预算管理的数据采集,形成多层次、多级次和多维度的预算分析体系,通过信息化全程管理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体现社区内部以家庭医生为最小预算单元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要建立预算报告制度及预算分析制度,研究、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存在问题,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