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6-01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4 | |
名 称: | 关于启动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项目2016年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6)3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临床技能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启动2016度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项目。现将赴台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本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拔一批临床医生(含全科医师师资)赴中国台湾地区进行全科医学临床实践训练。
二、培训对象
(一)全科医师师资:在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的辖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中工作,取得上海市全科医师培训师资合格证书(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一线临床医生(为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全科医师: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全科医师服务工作、取得全科主治医师资格(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一线临床医生(为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
三、培训地点、时间
(一)培训地点:中国台湾地区坜新医院。
(二)培训时间:30天。
四、名额分配
2016年安排12名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中国台湾地区培训,具体分配名额见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培训人员选拔
各医疗机构根据培训对象范围、分配名额要求,选拔确定本单位培训人员名单,并填写推荐表,具体见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推荐表(附件2)。
六、培训费用
全科医师赴台培训费用依据嘉卫〔2013〕2号文,培训经费来源:区级单位人员培训按区卫生计生委、区级单位、选派人员1:1:1分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2:5:3分担。选派人员结束培训回国后,经考核评估合格并继续在本单位或本区卫生计生系统服务满五年(含五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由选派人员所在单位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并经批准,选派人员承担的培训费用可由区卫生计生委和所在单位按各50%的比例,作为奖励发放给选派人员。
七、组织管理
(一)区卫生计生委授权委托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项目的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人:石建平。联系电话:59922215,手机:136******4662。
(二)有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需确定一名联系人。联系人需在2016年9月18日前将《全科医师师资、全科医师赴台培训推荐表》(附件2)填妥后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委医政科金军,联系电话:69530512。
(三)培训对象在中国台湾培训期间的假期、奖金等待遇按照各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享受。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