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4 | |
名 称: | 关于下发《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6)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嘉卫计〔201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统筹管理老年护理资源和规范老年护理服务,对我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进行完善。我委制定《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并下发,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老年护理床位实行评估轮候入住。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评估),等级为照护6级的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到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入住轮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优先收治统一评估对象。
二、轮候通道
老年护理床位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
主要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即农村五保对象、城市社会孤老);经政府认定的确实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
(二)优先轮候通道
主要对象包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老年人;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
前两轮候通道以外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认可以进入轮候的老年人。
三、轮候机制
(一)区域轮候原则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老年护理托底职责,按照统一评估对象属地原则,老年护理床位全部纳入街镇轮候,并接受全区统筹调剂。同等条件下,街镇老年护理床位入住满员且排队等候超出一定期限的地区老年人优先轮候区级老年护理机构(我区区级老年护理机构为迎园医院)
(二)轮候优先原则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的,应按照总排位在普通轮候通道轮候。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三)信息化支撑
在区医养结合信息平台建立老年护理床位轮候系统,通过信息化支撑加强统一评估和老年护理服务对接,逐步规范轮候制度,体现科学公平。定期公布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轮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四)加强管理
区卫计委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确保嘉定区老年护理服务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如实、及时上报空余床位信息,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规定的老年人入住,并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周转。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和使用情况将列为街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考核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过渡期(2016年-2018年)
设有老年护理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护理床位作为轮候床位,未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中心按照规划标准逐步改建或新建老年护理床位。过渡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街镇政府可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需求。
(二)全覆盖期(2019年-2020年)
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全部开设老年护理床位,老年人全部经过统一评估后达6级后方可入住。
五、附则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上述原则,制定本辖区符合要求的对象入住轮候办法,并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二)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在医疗机构申请轮候的老年人,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认,评估等级符合入住条件的保留轮候位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