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2000-2016-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0 | |
名 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委办[2016]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单位: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是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的创新性举措和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目录》有关管控措施,全面提升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目录》宣传力度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目录》的宣贯工作,要将《目录》发至各基层单位、有关企业,并积极组织街镇安全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自学和进行专题培训。要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和报刊媒体等,广泛宣传《目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管控措施。同时,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将违反《目录》有关行为的处罚措施宣传到位,做到行业内人人知晓《目录》,人人熟悉《目录》,人人执行《目录》。
二、加强《目录》贯彻力度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油气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信用体系等工作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及存量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对涉及科技创新中心的产业园区、高校和科研单位,应认真论证设立集中地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可行性。相关中心城区(外环内)应严格落实《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管控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目录》提出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有关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建设,力争早日实现本区危险化学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落实”的管控目标。
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对照《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排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对涉及禁止的或超出允许部分的化学品,要寻求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方法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目录》执行情况纳入下年度执法计划,对有关单位落实监控措施和化学品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应采取行政措施。
三、推进化学品使用登陆报送
《目录》从精准管控的角度出发,创设了正面清单和使用登陆报送制度,意义重大。上海市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报送系统将于明年正式启用,届时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系统完成化学品登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登陆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http://www.shhgzf.com)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报送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化学品组分、危险特性、储存和使用条件、应急救援措施、标签信息等,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三)使用单位在进行申报登陆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化学品使用信息。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属地政府进行报送。
四、实现使用环节全覆盖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进行3年1次的安全评价,认真查找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监管部门要通过评价报告备案、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使用型的化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本质安全。各地区要会同卫生、教育、科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化原则,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化学品使用单位按照单位类型,将使用化学品的情况在化学品使用单位登陆报送系统内登录报送。
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联系人:金炎 联系电话:59531387 传真:59531387)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