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4000-2016-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9-30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财〔2016〕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