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6-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04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爱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6)3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8月下旬以来,新加坡发现本地寨卡病毒病传播疫情,其中部分感染者为中国公民;同时,东南亚国家近年来登革热疫情持续高发,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爱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和“整治环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救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本市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应急〔2016〕3号)、《关于做好本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应急〔2016〕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嘉定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嘉卫计预防〔2016〕1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防控形势、防控要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防控方案和流程,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措施,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开展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范疫情的输入和扩散,确保本区公共卫生安全。
二、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和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蚊媒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持续密切关注全球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动态,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常规蚊媒监测工作,并根据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监测频次、范围等;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建议。
各医疗机构就积极发挥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警惕性和敏感性。医务人员应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环节认真询问就诊者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周内是否在蚊媒病毒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地区旅行、居住)。一旦发现怀疑为蚊媒传染病者,应立即对患者采取防蚊措施并就地隔离,组织院内专家按照相关疾病的诊疗标准和规范开展诊断和治疗。对符合新发传染病特征的可疑病例,应按照《上海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要求,规范进行报告以及现场流行病调查、病例搜索、实验室检测以及蚊虫应急控制等处置措施。接产医院在诊疗服务中,一旦发现新生儿小头畸形,应仔细询问其母亲有关寨卡病毒病的流行病学史等。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蚊媒传染病防控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与旅游、公安、环卫等部门的合作,做好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在出入境口岸报告发现寨卡病毒病可疑病例,应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流程与要求及时落实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实验室监测等工作,并将可疑病例及时转送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隔离治疗。
三、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本市蚊媒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16〕2号)要求,集中开展以清理蚊媒滋生场所为重点的环境清洁活动,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清除散在垃圾,排除积水,疏通沟渠,清理滋生场所,降低蚊媒密度。动员各社区、单位和家庭,开展卫生大扫除,翻盆倒罐,清除积水,铲除蚊虫滋生环境,有效切断蚊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降低输入性蚊媒传染病的本地传播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健康宣教和风险沟通
各单位应全面组织开展预防蚊媒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工作。进一步开展网络和媒体的舆情监测和研判,通过互联网、广播、海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引导市民科学认识蚊媒传染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