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6-0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0-2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6)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2号),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组织制定了“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教 育 局

2016年10月20日

 


 

嘉定区“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学校干预试点,加强学生户外活动,积极倡导合理用眼的适宜技术和方法,为降低在校学生近视发生率和建立良好的用眼作息习惯提供科学、有效的干预模式。

二、干预内容

(一)评估增加户外时间对降低未近视学生近视发病率和控制已近视学生屈光度数进展的效果,并分析其中是否存在剂量效应关系;

(二)评估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长、眼镜配戴和药物治疗、学生学习成绩等对学生近视发生和发展的影响;

(三)创建一批近视干预示范学校,探索建立基于现有教育体制的、适宜的、可推广的学生户外活动干预近视方法及管理模式;

(四)探索试点开发户外时间实时监测、客观采集的可穿戴式设备及信息管理平台,试行探索公共卫生个性化、精准的行为干预管理模式;

(五)普及增加户外活动预防青少年近视的理念和知识。

三、实施方法

(一)对象

试点对象为练川实验学校、怀少学校、方泰小学3所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将每所学校2016年9月入学的一、二年级学生列入试点开展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干预,各约300名学生纳入试点干预。

(二)增加户外活动时间

根据随机原则,将练川实验学校列入干预Ⅰ组,方泰小学列入干预Ⅱ组,怀少学校作为对照组。干预Ⅰ组每天额外增加40分钟连续的户外活动时间;干预Ⅱ组除了每天额外增加40分钟连续的户外活动外,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学生在每个课间到户外活动(相当于额外再增加40分钟户外时间)。对照组不做额外增加户外时间干预,列入同步观察。

(三)数据采集

共计五部分。

1.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高、体重、学号、身份证号等;

2.眼部检查信息:包括裸眼/戴镜视力、眼轴长度、角膜曲率、散瞳验光、眼压、主觉验光、晶体厚度、脉络膜厚度和裂隙灯检查等;

3.问卷信息:包括孩子出生信息、父母近视遗传情况、学生平日和周末的室内外活动和近距离用眼情况、用眼行为习惯和近视治疗情况等;

4.校外户外活动信息:采集部分学生校外的户外时间量和自然光线的暴露量;

5.学生每学期各科目学习成绩。

(四)医学干预

对检出的包括近视在内的屈光不正学生免费配镜矫正干预。检出弱视、斜视、上睑下垂等眼疾及时告知家长到医院诊治。

(五)健康宣教

以增加户外时间为主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健康宣教新形式、新载体,以儿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近视预防与控制新理念,提高居民近视防治健康素养,同时扩大项目执行影响力和受益面。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协调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项目组与试点学校签署项目协议,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努力为参与学校创造激励性的考评政策。

(二)家长告知

配合试点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交流,积极探索家校联合开展健康促进方式与模式,面向家长开展近视防治健康知识讲座,发放项目宣传材料和项目告知书,充分发挥家委会等作用,获得学生及家长的广泛理解和配合,并努力使散瞳验光参与率在90%以上。对学生进行散瞳验光检查需家长在项目告知书上签署同意。

(三)基本信息采集

准确、规范、完整收集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年级、班级、性别、学号、身份证号等。

(四)基线数据采集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建专业队伍入校采集基线数据,包括裸眼/戴镜视力、身高、体重、眼轴长度、角膜曲率、散瞳验光、眼压、主觉验光、晶体厚度、脉络膜厚度和裂隙灯检查等。孩子出生信息、父母近视遗传情况、学生平日和周末的室内外活动和近距离用眼情况、用眼行为习惯和近视治疗情况等问卷信息采集由家长协助填写完成。

(五)眼部检查结果反馈与医学干预

眼部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2周内反馈家长,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眼健康状况。其中,给予日常生活视力≤0.5的近视学生以及重度散光和中重度远视的学生发放配镜通知单,以就近原则,统一组织专业医师进行验配;对其中有意愿接受项目免费眼镜者,给予免费配镜。对弱视、斜视、上睑下垂等眼疾学生,告知家长及时携其至医院诊治。

(六)增加户外活动时间

创建近视干预示范性学校,干预Ⅰ组和干预Ⅱ组学校在项目试点期间先期创建,对照组学校在项目试点结束后创建。

1.干预Ⅰ组和干预Ⅱ组学校每天额外增加40分钟连续的户外活动:①要求列入干预Ⅰ组和干预Ⅱ组的学校,在不压缩原有体育和活动课时的基础上,将每天额外40分钟连续的户外活动列入学校安排。可选方案一:夏季时间(5,6,9,10月)安排在每天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后),冬季时间安排于中午;可选方案二:全年安排在每天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后)。②结合学校实际和特长,学校安排教师为户外活动课进行教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具体开展时,做好各班级活动场所的分区和安全防护措施。

2.干预Ⅱ组学校每天课间户外活动实施:要求列入干预Ⅱ组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每课间有组织、有秩序地安排学生到教室外活动,积极探索有利于干预措施实施的方法与模式,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干预督导与反馈:对干预Ⅰ组、Ⅱ组学校以及对照组学校,实行市级、区级、社区级和学校级的督导制度,了解学校开展户外活动的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早期应对解决。定期开展学校间干预实施经验交流。

4.校外户外活动信息采集:开发可穿戴式户外活动和光照信息采集终端及数据管理平台。选取部分项目参与学校的学生,配戴户外光线记录仪,客观、定量采集学生校外的户外时间量和自然光线的暴露量。探索激励学生增加校外户外活动的方法与模式。

(八)随访数据采集

自基线数据采集后,学生眼部数据每半年随访采集1次,其中第2次随访(1年)和第4次随访(2年)时对所有同意散瞳者进行散瞳验光检查,第1次随访(0.5年)和第3次随访(1.5年)仅对同意散瞳者中需配戴眼镜者进行散瞳验光检查。通过问卷形式,学生日常活动情况和用眼行为习惯情况每2月采集1次,近视治疗情况每半年采集1次。学生考试成绩由学校在每次学期结束后提供给项目组。

(九)健康宣教

通过组织绘画大赛、健康跑、夏令营、开发绘本、制作动漫、海报入班级、媒体专访和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营造爱眼护眼氛围,使增加户外时间干预近视、呵护眼睛从小做起等近视防治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学生和家长切身的行动。

(十)信息化数据采集与管理

在精细化儿童屈光发育档案信息系统基础上,扩展建立符合规范的数据采集、转诊、健康教育、随访和干预管理一体化的项目专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眼部检查数据、配镜信息、干预督导信息实行电子化采集传输;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批量导入系统;家长问卷信息填写、项目内容与健康宣教信息、检查结果反馈、配镜通知与眼镜签收等通过关联APP进行在线采集或推送。实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并纳入上海市儿童屈光发育档案信息数据库管理。

五、质量控制

(一)制定工作手册,加强对项目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培训,统一工作规范,进行仪器操作人员间一致性检测和操作人员重复性检测,合格后上岗;

(二)所用器械与设备型号统一,按要求进行检查与校正;

(三)问卷和可穿戴式设备采集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测完善后使用;

(四)严格执行干预督导制度,定期讨论督导结果和解决问题,确保干预执行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卫生计生委和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及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项目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组织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共同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组在区疾控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学校也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落实项目实施。

(二)经费保障。项目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承担内容包括:1.学生眼部检查费用;2.学校户外活动干预费用补贴;3.屈光不正矫正眼镜费用;4.干预督导费用;5.资料费用、质控费用、培训费用。

七、项目进度

(一)2016年9-10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扩大论证完善、文件下发及项目实施筹备。

(二)2016年11-12月,完成项目启动、基线调查和干预部署与实施。

(三)2017年11月前,完成1年干预结果验收和评估。

(四)2018年11月前,完成2年干预结果验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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