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6-01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5 | |
名 称: | 关于核定2017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总量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6)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舒缓疗护服务,努力满足晚期癌症和临终患者的舒缓疗护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舒缓疗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卫生规划,加强相关资源配置
各单位要围绕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百姓需求,制定临终关怀工作计划,在医养结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区域临终关怀网络体系框架。根据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要求,我委将舒缓疗护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加强相关投入和绩效考核,各单位在全面预算中应明确并侧重舒缓疗护标化工作量,加强舒缓疗护床位设置和居家舒缓疗护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需求设置一定比例的舒缓疗护床位(每医疗机构舒缓疗护床位设置数≥10张),力争舒缓疗护床位设置机构全覆盖。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舒缓疗护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围绕区级部门的临终关怀工作有关政策,强化舒缓疗护机构配套资金、人事和医保等倾斜政策落实,其中区财政拨付专项补助经费(住院每一死亡病人2000元,居家每一死亡病人1000元)。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层面临终关怀制度,岗位职责和诊疗常规并装订成册,舒缓疗护病房符合市卫生计生委《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建设充满人文关怀氛围的临终关怀环境。各级有关舒缓疗护工作的报表需经过我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同时,各单位要将舒缓疗护工作列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给予相应措施保障。建立临终关怀转介制度,将舒缓疗护服务与医院专科服务相衔接,与二三级医院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为符合舒缓疗护收治条件的患者建立转诊通道,并做好舒缓疗护患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服务。
三、注重人员培训,提升舒缓疗护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积极调整与配备舒缓疗护机构床位服务的医务队伍,由赴市级培训获得上海市认证的专业人员在社区开展舒缓疗护服务。在参加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全区人员培训与培养,提升机构和居家舒缓疗护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内涵。舒缓疗护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晚期恶性肿瘤临终病人及其家属为主,各单位要确保WHO三阶段镇痛原则在晚期癌症疼痛患者使用,尤其是专业医护人员掌握并正确运用早期识别技术。必须确保阿片类镇痛剂的供应和使用(镇痛管理),制定并实施“拒绝心肺复苏术”政策与措施,要备有生前预嘱书,为临终患者及家人提供身、心、灵、社服务,与临终患者及其家属共同分享并决策。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舒缓疗护顺利开展
我委将组建舒缓疗护专项质控组,对区内开展舒缓疗护工作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机构床位设置和舒缓疗护服务水平达到规范要求。各单位要积极组建跨学科临终关怀服务团队,同时对参与舒缓疗护的社工和志愿者开展指导和培训。各单位要制定社区参与目标与措施,加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临终关怀服务有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对临终关怀知识的知晓度,拓宽临终病人入院获取信息渠道,对社区居民定期开展健康的生命教育,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死亡教育的指导。
同时,要围绕评价考核目标,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在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达标(使用率≥70%)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临终关怀服务人数覆盖率,将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列为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要动态监测出院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老总病人医疗费(包括平均每一出院临终病人床日费用),定期分析临终关怀供应的效益,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